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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 15:0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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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电子烟生产制造资质的申请条件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申领生产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有与生产相适应的资金。这意味着企业需要具备足够...
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申领生产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与生产相适应的资金。这意味着企业需要具备足够的资金来支持生产活动,包括设备采购、原材料采购、人员工资等方面的支出。
有生产所需技术和设备条件。企业需要拥有先进、成熟的生产技术,以及符合要求的生产设备,以确保能够生产出符合质量标准的电子烟产品。
符合国家电子烟产业政策要求。这要求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对电子烟产业的整体规划和政策导向,例如在环保、安全、质量等方面的要求。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这些条件可能会根据国家政策和市场情况的变化而有所调整。
上述生产企业需要经其他有关部门许可的,还应当取得相应许可。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申请办理生产企业许可证的,除应当具备上述第1项、第3项、第4项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提交有关电子烟委托经营协议等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需要注意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证:
生产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生产经营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的。
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取消从事电子烟有关生产经营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因申请人存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生产经营等行为,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申请人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
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与申报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申请人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期间的。
申请人生产、代加工、品牌持有的电子烟产品未在中国境内获得注册商标的。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许可的情形。
参考资料:
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申请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申请类型包括新办申请(含重新申领许可证)、变更申请、延续申请以及停业申请、恢复营业申请、歇业申请、补办申请。
新办申请:拟在中国境内从事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向受理机关提出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新办申请。重新申领许可证的情况包括经营主体发生改变、因非客观原因导致企业住所发生改变(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除外)、许可范围发生改变等。
变更申请: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有效期内,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发生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企业类型、因客观原因导致企业住所、主要出资人等登记事项发生改变的,应当向受理机关及时提出许可证变更申请。
延续申请: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持证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停业申请: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持证人需要暂时停止生产经营业务3个月以上的,应当在停业前提出停业申请。申请停业期限应在许可证的有效期内且停业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恢复营业申请:停业期满或者提前恢复营业的,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持证人应当提前提出恢复营业申请。
歇业申请:持证人在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内不再从事电子烟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及时提出歇业申请。
补办申请:有效期内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遗失或者损毁的,持证人应当及时提出补办申请。
受理机构为申请人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所在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机构为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的分支机构直接从事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生产经营业务的应单独申请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由其所属法人单位向该分支机构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参考资料:
2017年电子烟国标的立项,随后通过一系列法规不断完善监管体系,包括未成年人保护、新标准制定、管理办法出台、专卖许可以及税收等方面。以下是部分重要政策法规的时间线及主要
2017年10月,国家标准计划《电子烟》国家烟草专卖局正式立项。
2017年12月,《电子烟液烟碱、丙二醇和丙三醇的测定气相色谱法》国家烟草专卖局正式立项。
2018年7月,《国家烟草专卖局2018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要点》推进新型烟草制品监管的政策法规研究,包括加强分类管理措施研究,推进全产业链创新发展,以及产品国际拓展等。
2018年8月,《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联合发布,明确要求各市场主体、电商平台,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
2019年11月,《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明确要求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不得通过互联网销售电子烟,不得通过互联网发布电子烟广告。
2020年7月,《关于印发电子烟市场专项检查行动方案的通知》开展互联网电子烟信息全面清理、电子烟实体店全面检查、电子烟自动售卖机等新型渠道全面检查。
2021年6月,《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从严监管电子烟经营行为、加强对电子烟的互联网渠道管控、引导电子烟实体店合法规范经营。
2021年11月,《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2021年11月,国家标准计划《电子烟》征求意见稿明确电子烟产品的定义、标准、技术等。
2021年12月,《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电子烟的产品定义、质量标准和生产、销售全流程管理的监管框架。
2022年3月,《电子烟》国家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新增口味限制,细化各项标准。
《电子烟管理办法》发布,强化国内电子烟经营持续性监管,弱化出口电子烟的监管力度。
2022年4月,《电子烟》国家标准GB 41700-2022发布,与二次修订版本相比,雾化物许可添加剂由122种减少为101种,增加了雾化区温度试验方法,调整了文本内容。
2022年4月,《电子烟液烟碱、丙二醇和丙三醇的测定气相色谱法》国家标准GB/T 41701-2022发布,规定有关电子烟液中烟碱、丙二醇和丙三醇项目的检测方法。
2022年4月,《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实施细则》明确电子烟技术审评主管部门为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明确电子烟技术审评的申请条件、满足要求、审评资料等内容。
2022年5月,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子烟检验检测有关工作的通知》加强电子烟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管理,规范检验检测活动和机构的能力建设,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
参考资料:
相关电子烟检验检测机构应获得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实施的国家资质认定。国家烟草专卖局根据电子烟监督管理需要对获得国家资质认定的电子烟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审查评审认证,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和更新获得认证的机构名单。
参考资料:
已有众多企业成功获得电子烟生产许可证。例如,近期最新一批56家企业获得电子烟生产许可证,其中包括喜雾MYST Labs以及燚龙Elon两个电子烟品牌。加上本批新获证企业,目前共有612家企业获得电子烟生产许可证。另外,还有RELX悦刻、香誉等知名品牌在电子烟生产制造领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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