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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 15:0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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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生产许可证补发流程生产许可证的补发流程因许可证的类型和所属行业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以下是常见的补发流程:对于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
生产许可证的补发流程因许可证的类型和所属行业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以下是常见的补发流程:
对于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原发证机关按照原核准事项在十日内补发药品生产许可证。
对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
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三份(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
产品实施相关材料。
生产许可证遗失声明的格式通常如下:
XXX 公司遗失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本,证书编号:XXXX,声明作废。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生产许可证证书遗失或者毁损的,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补领生产许可证申请。质检总局、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予以补发。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征求消费者协会和相关产品行业协会以及社会公众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适时对目录进行评价、调整和逐步缩减,按前款规定征求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药品生产许可证遗失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遗失的,应当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
食品生产许可证遗失、损坏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补办。
食品生产许可证遗失、损坏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补办,并提交下列材料:
食品生产许可证补办申请书。
食品生产许可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在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者其他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食品生产许可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
补充信息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并实施药品追溯制度,按照规定赋予药品各级销售包装单元追溯标识,通过信息化手段实施药品追溯,及时准确记录、保存药品追溯数据,并向药品追溯协同服务平台提供追溯信息。
为加强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管理,使证书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了相关管理办法。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的需要,对地方特色食品等食品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公布相关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后,地方特色食品等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自行废止。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应当遵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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