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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 15:0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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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件的一般规定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件旨在保证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贯彻国家产...
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件旨在保证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协调发展。其一般规定包括以下方面: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应当有营业执照。
具备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拥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持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建立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不同行业的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件存在一定的差异。例如,食品行业对于生产环境、原材料采购、加工工艺、储存运输等方面有着严格的要求,以确保食品安全;而在危险化学品行业,对生产设备的安全性、防护措施、应急处理能力等方面的要求则更为突出。一些新兴行业如电子信息产品,可能更注重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条件。具体的管理条件会根据行业特点和产品风险程度进行调整和细化。
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件的法律法规依据主要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440《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其中明确了国家对生产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规定了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条件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156号公布 61号修订),进一步细化了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相关规定。
生产许可证的审批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企业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组织对企业进行审查。审查包括对企业的实地核查和对产品的检验。
实地核查由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指派2至4名核查人员进行,企业应当予以配合。核查人员需经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取得核查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核查工作。
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生产许可证。
为确保企业持续符合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件,建立了相应的监督与检查机制:
县级以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工作。
监督检查包括对企业生产条件、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检查。
对于不符合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件的企业,主管部门将依法采取责令整改、吊销许可证等措施。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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