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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 15:0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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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珠海投靠入户资质办理条件夫妻投靠入户条件:与本市户籍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符合相关规定, 父母投靠子女入户条件:与本市...
夫妻投靠入户条件:与本市户籍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符合相关规定,
父母投靠子女入户条件:与本市户籍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符合相关规定,可以将市外户籍迁入珠海市。
子女投靠父母入户条件:已在异地随父(母)亲办理了户口的出生登记且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母)亲,可以将市外户籍迁入珠海市。
夫妻投靠入户流程:与本市户籍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符合相关规定的,详情如下:
进入“珠海公安”微信公众号,依次点击“便民服务”、“业务办理”、“户政业务”、“户籍办理预约”进入户政预约系统。
申请人备齐所需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并预约后,到任一户籍窗口申请。
入户核准后,申请人凭《受理回执》并预约后,到提交申请的户籍窗口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持《准予迁入证明》到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由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户口迁移证》。
父母投靠子女入户流程:
申请人户口属广东省外的:申请人备齐所需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并预约后,到任一户籍窗口申请。
入户核准后,申请人凭《受理回执》并预约后,到提交申请的户籍窗口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持《准予迁入证明》到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由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户口迁移证》。
子女投靠父母入户流程:
申请人户口属广东省外的:申请人备齐所需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并预约后,到任一户籍窗口申请。
入户核准后,申请人凭《受理回执》并预约后,到提交申请的户籍窗口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持《准予迁入证明》到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由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户口迁移证》。
夫妻投靠入户材料:
入户基本资料: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夫妻双方的《结婚证》、签署承诺书。
落户对象:应将户口迁到房产所在地后再申请夫妻投靠。除与配偶、未成年子女共有产权的自有房产外,与其他人员共有的,必须所有共有人到派出所签订协议或到公证机关办理公正:同意现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户该自有房产内,并提供相关业主的居民身份证。
父母投靠子女入户材料:
入户基本资料:投靠方和被投靠方的户口簿、投靠方和被投靠方的居民身份证、投靠方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或者公证机构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落户对象:按照自有房产、用人单位集体户、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集体户、人才公共户的先后次序登记落户地址。在珠海有自有房产的市民,办理户口登记业务时,应先将户口登记在自有房产处才能办理其他登记业务。
子女投靠父母入户材料:
入户基本资料:父母双方的户口簿、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父母双方的《结婚证》(父母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及明确小孩抚养权的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其中抚养权已变更但未相应变更离婚协议书内容的,还需提供抚养权变更的公证书)。
落户对象:按照自有房产、用人单位集体户、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集体户、人才公共户的先后次序登记落户地址。在珠海有自有房产的市民,办理户口登记业务时,应先将户口登记在自有房产处才能办理其他登记业务。
投靠入户的办理地点为户籍窗口。落户地址按照自有房产、用人单位集体户、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集体户、人才公共户的先后次序登记。在珠海有自有房产的市民,办理户口登记业务时,应先将户口登记在自有房产处才能办理其他登记业务:
自有房产的:
自有房产的:提供房产证。
与配偶、未成年子女共有产权的自有房产:需提供身份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簿、结婚证(夫妻双方)、出生证明。
与其他人员共有的:需提供房产证,全部人员持身份证到场签订“同意其中一个业主落户该住宅”的协议书(不能当场签订的,需提供经公证机构公证的协议书),收取身份证和房产证复印件。
落户单位集体户:提供单位户口簿。
落户居(村)民委员会集体户:提供居(村)民委员会的集体户口簿。
落户人才公共户:提供人才公共户户口簿。
办理投靠入户时,需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对于落户地址的选择,应按照规定的先后次序进行登记。
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或遇到问题,可及时向户籍窗口工作人员咨询。
注意政策的变化和调整,以确保办理入户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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