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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 15:0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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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检验检测资质认定告知承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是一种行政许可方式,它允许检验检测机构在申请资质认定时,通过签署告知承诺书,承...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是一种行政许可方式,它允许检验检测机构在申请资质认定时,通过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其符合法定条件和技术能力要求,从而快速获得资质认定。以下是关于检验检测资质认定告知承诺的详细信息。
定义:告知承诺是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资质认定申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者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资质认定部门)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以及相关材料,检验检测机构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法定条件和技术能力要求,由资质认定部门作出资质认定决定的方式。
适用范围:检验检测机构首次申请资质认定、申请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增加检验检测项目、检验检测场所变更时,可以选择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相应资质认定。但特殊食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除外。
资质认定部门在实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时,应当向申请机构告知以下
申请机构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
资质认定部门应当提供告知承诺书,告知承诺书文本式样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资质认定部门应当在其政务大厅或者网站上公示告知承诺书,便于检验检测机构索取或者下载。告知承诺书一式两份,由资质认定部门和申请机构各自留档保存,鼓励申请机构主动公开告知承诺书。
检验检测机构可以通过登录资质认定部门网 批系统或者现场提交加盖机构公章的告知承诺书以及符合要求的相关申请材料。资质认定部门应当自收到机构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一次性告知申请机构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资质认定部门应当当场作出资质认定决定。资质认定部门应当自作出资质认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申请机构颁发资质认定证书。
资质认定部门作出资质认定决定后,应当在3个月内组织相关人员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有关技术评审管理的规定以及评审准则的相关要求,对机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现场核查,并作出相应核查判定。对于机构首次申请或者检验检测项目涉及强制性标准、技术规范的,应当及时进行现场核查。
对于机构作出虚假承诺或者承诺内容严重不实的,由资质认定部门依照《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撤销资质认定证书或者相应资质认定事项,并予以公布。被资质认定部门依法撤销资质认定证书或者相应资质认定事项的检验检测机构,其基于本次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对外出具的相关检验检测报告不具有证明作用,并承担因此引发的相应法律责任。
对于检验检测机构作出虚假承诺或者承诺内容严重不实的,由资质认定部门记入其信用档案,该检验检测机构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资质认定方式。
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资质认定部门工作人员在实施告知承诺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对实行告知承诺的相关资质认定事项,检验检测机构不选择告知承诺方式的,资质认定部门应当依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施资质认定。
具体的告知承诺书内容包括:
申请机构在签署告知承诺书后,应当将其与相关申请材料一起提交给资质认定部门。资质认定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对于作出虚假承诺或者承诺内容严重不实的机构,资质认定部门应当撤销其资质认定证书,并将相关信息予以公布。这样的机构将无法继续以告知承诺的方式申请资质认定。
检验检测机构如果提供虚假信息或者未能履行其在告知承诺书中所作出的承诺,将会面临法律责任。这包括但不限于资质认定证书的撤销、相关检验检测报告的无效以及可能的行政处罚。
本办法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检验检测资质认定告知承诺是一种便捷的行政许可方式,它简化了申请流程,加快了资质认定的速度。申请机构必须确保其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且能够符合资质认定部门告知的条件和技术能力要求。否则,一旦被发现提供虚假信息或未能履行承诺,将会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因此,申请机构在选择告知承诺方式时,应当慎重考虑并确保自身能够履行相关的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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