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好顺佳集团
2024-10-08 15:03:42
2073
内容摘要:检测机构资质二建的相关解读一、检测机构资质的定 要求检测机构资质是指依法成立的专业技术组织,依据相关标准等规定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
检测机构资质是指依法成立的专业技术组织,依据相关标准等规定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其他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资格认证。其要求包括:
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
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
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特殊要求。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和专项资质两个类别。其中,综合资质是指包括全部专项资质的检测机构资质;专项资质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建筑幕墙、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桥梁及地下工程等 9 个检测机构专项资质,且检测机构资质不分等级。
综合资质的标准包括:
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依法设立的合伙企业,且均具有 15 年以上质量检测经历。
具有建筑材料及构配件(或市政工程材料)、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建筑节能、钢结构、地基基础 5 个专项资质和其它 2 个专项资质。
具备 9 个专项全部必备的检测参数。
判断检测机构是否具备二建资质,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
查看其是否为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审查其是否具有与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确认其是否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且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
核实其是否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
考察其是否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
检测机构二建资质的审核流程如下:
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向国家认监委或者省级资质认定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资质认定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进行初审,自收到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常见的二建检测机构资质问题及解决办法如下:
关于鼓励合伙企业申请检测资质:依法设立的合伙企业申请检测资质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通过告知承诺等方式,适当优化申请材料和审批流程。在专项资质认定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同一注册人员和技术人员可认定的专项资质数量不得超过 2 项;依法设立的合伙企业,同一注册人员和技术人员可认定的专项资质数量不得超过 3 项。
关于检测资质增项:检测资质增项是指已取得专项资质的检测机构申请其他专项资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适当优化检测资质增项申请材料,并及时组织专家评审。批准后的增项资质有效期与已取得的资质证书有效期一致。
关于检测项目和检测参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结合地方实际,在《资质标准》基础上,增加可选检测项目及可选检测参数,并明确办理程序。检测参数对应多种检测方法的,检测机构在申请检测资质时,可申请审查一种或多种检测方法,并按照审查通过的检测方法开展检测业务。
关于检测机构合并和分立:检测机构合并、改制的,可承继原检测资质,但应申请重新核定资质。检测机构分立、重组的,承继原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应申请重新核定资质;其他检测机构按首次申请资质办理。
关于检测经历认定:检测经历自首次取得检测资质之日起计算。已按原资质标准取得专项资质的检测机构,申请重新核定该专项资质时,不考虑检测经历。
关于检测资质证书电子证照:检测资质证书实行电子证照。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通过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申请电子证照赋码,形成全国统一的电子证照版式。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发挥电子证照在惠企便民、检测行业监管等方面作用,加快推进电子证照互通互认。
关于检测机构人员变更:检测机构人员变更影响其符合资质标准的,应当在变更后 30 个工作日内向检测资质许可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资质重新核定申请。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通过电子证照等方式,动态核查检测机构人员劳动合同、社会保险、注册关系等情况。
上一篇:检测机构不得转让资质
下一篇:检测机构资质黄皮书
张总监 13826528954
限时领取创业礼包
所有服务
您的申请我们已经收到!
专属顾问会尽快与您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