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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 15: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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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智能锁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智能锁作为一种特定的工业产品,其生产受到相关法规和标准的约束。目前,智能锁的生产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定。这是产...
智能锁作为一种特定的工业产品,其生产受到相关法规和标准的约束。目前,智能锁的生产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定。
这是产品生产质量的及格线。目前国家智能门锁的强制性标准是《锁具安全通用技术条件》(GB21556-2008)。这个标准由中国五金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日用五金分技术委员会归口,于2009年开始执行实施。这是目前国内锁具行业,智能门锁行业唯一一项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标准意味着具备了强制性的要求,是产品质量的及格线,是必须要达到的。共计包括11类锁具产品,大国标中基本涵盖了目前市场上所生产和销售的全部的民用锁具产品。其中智能门锁类产品在 条款中有体现,共计有23项强制性技术要求,分别在电子、识读、机械、使用环境等几个方面做了相应的指标要求。并对高安全防护等级和普通防护等级做了区分,其中要注意的是针对安全性、可靠性、牢固度等几方面进行了分级,其中高安全防护等级为A级,普通防护等级为B级。再次强调:GB21556-2008是智能门锁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是产品的及格线,是必须要达到的,无论企业是否声明执行。
目前多省市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在有序开展智能锁的抽检工作。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例行的抽检过程中,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原则进行产品抽检。简单来说,就是一个行业如果有国家标准就按国家标准的要求进行产品抽检,如果没有国家标准就按行业标准进行抽检,同理若是没有行业标准则按团体标准执行,没有团体标准按企业自己的标准(要求该标准须在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来执行。
智能锁抽检执行的标准如下:
目前关于锁具的国家标准为《锁具安全通用技术条件》(GB 21556-2008),智能锁尚没有可供执行的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为公安部牵头起草的强制执行标准《电子防盗锁》(GA 374-2019)、《指纹防盗锁通用技术条件》(GA701-2007)。
团体标准主要有深圳品质消费研究院牵头起草的《智能门锁通用技术条件》(T∕SZS 4005-2019)、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牵头起草的《智能门锁智能水平评价技术规范》(T/CAS 352-2019)等。
抽检样品获取与检验:
目前智能锁抽检中样品的获取主要是通过网上+市场购买方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者生产的产品和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产品进行抽样时,可以以消费者的名义买样。抽样人员购买的智能锁样品包括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抽样人员收到样品后,通过拍照或者录像的方式记录拆封过程,对寄递包装、样品包装、样品标识、样品寄递情形等进行查验,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封样,并将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携带或者寄递至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人员收到样品后,通过拍照或者录像的方式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以及其他可能对检验产生影响的情形,并核对样品与抽样文书的记录是否相符。检验人员按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规则等进行检验。检验中发现因样品失效或者其他原因致使检验无法进行的,检验人员如实记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送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内容真实齐全、数据准确、明确,并按照有关规定签字、盖章。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对其出具的检验报告负责。检验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将检验报告及有关材料报送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检验为合格并且属于无偿提供的样品,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提出异议处理申请期限届满后及时退还。
抽检结果处理:
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汇总分析、依法公开监督抽查结果,并向地方人民政府、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同级有关部门通报监督抽查情况。组织地方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不合格产品为本行政区域以外的生产者生产的,会及时通报生产者所在地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检验为不合格的产品,负责结果处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同一产品,并要求不合格产品的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自责令之日起六十日内予以改正。负责结果处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自责令之日起七十五日内按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组织复查。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经复查不合格的,负责结果处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逐级上报至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由其向社会公告。经复查仍不合格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七条规定,责令停业,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吊销营业执照。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被抽样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阻碍、拒绝或者不配合依法进行的监督抽查的。
未经负责结果处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复查合格而恢复生产、销售同一产品的。
隐匿、转移、变卖、损毁样品的。
智能门锁检测设备选择:
Delta德尔塔仪器作为国内智能门锁专业检测设备供应商,服务业内多家知名专业智能门锁检测机构及第三方实验室,也为智能锁厂家提供安全检测设备方案。Delta德尔塔仪器智能门锁检测设备已经成功应用到多家专业测试机构和知名生产厂家,第三方检测机构例如: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浙江永康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浙江省家具与五金研究所、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知名企业例如:王力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樱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好太太集团等生产厂家品质研发部。Delta德尔塔仪器专业研发、制造智能门锁系列检测设备。符合GA 374-2019《电子防盗锁》、GA701-2007《指纹防盗锁通用技术要求》、GB21556-2008《锁具通用安全技术条件》、GA/T 73-2015《机械防盗锁》、JG/T394-2012《建筑智能门锁通用技术要求》等国家标准。主要产品有:智能门锁寿命耐久性试验机|指纹门锁寿命耐久试验机|门锁寿命耐久性试验机|锁具强度试验机|智能门锁耐用度试验机|智能门锁老化测试架|智能门锁阻燃试验机|锁具防钻试验机|识读装置机械强度试验机|智能门锁老化试验架|高低温试验箱|冲击试验台|振动试验台等等。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全面修订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及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智能锁被列入《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0 年版)》。近年来,随着消费者对智能锁产品接受度的提高,市场渗透率也随之迅速增长,与之而来的是各种品质和安全问题频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而从 2018 年开始,智能锁就已被列入《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智能锁连续三年被列入《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这说明智能锁以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认可,并逐渐走进寻常百姓家,因此也引起了相关部门对智能锁产品品质的高度重视,也列入了重点的监管产品,这将成为新常态。
目前国家智能门锁的强制性标准是《锁具安全通用技术条件》(GB21556-2008),这是产品质量的底线,必须达到。同时,还有一些行业标准,如《电子防盗锁》(GA/T374-2001)、《指纹防盗门锁通用技术要求》(GA/T701-2007)、《建筑智能门锁通用技术要求》(JG/T394-2012)等。这些标准在不同方面对智能门锁的技术要求、防护等级、耐用度等进行了规定。
国家市场监管部门会对智能锁产品进行抽检,重点检验项目包括锁舌伸出长度、锁舌轴向静载荷、锁舌侧向静载荷、执手承受静拉力及扭矩、电源性能、信息保存及误识率、防破坏报警功能、绝缘电阻、泄漏电流、抗电强度和安全性要求等。对于不合格的产品,相关部门会依法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生产、销售,要求整改,复查不合格的可能会责令停业、限期整顿,甚至吊销营业执照。同时,对于严重违规的企业,还会进行罚款或追究刑事责任。
没有生产许可证的智能锁不能销售。国家对于智能锁的生产和销售有严格的监管,智能锁需要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定,并获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才能合法销售。近年来,国家市场监管部门对智能锁产品的抽检监管力度不断加强,对于不合格或没有生产许可证的智能锁产品,会依法进行处理,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市场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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