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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 15: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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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新都办学许可证变更流程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变更流程较为复杂,具体如下:地址变更: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上载明的地址发生变更前,应当通过社...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变更流程较为复杂,具体如下:
地址变更: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上载明的地址发生变更前,应当通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学校决策机构决议,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向新址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出书面变更申请、换领办学许可证,并报原审批机关备案。
校长变更: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上载明的校长(院长、园长)任期届满或任期内辞职、离职、免职、撤职、死亡、长期患病等原因无法履职的,学校决策机构应依法、依规、依章程及时改(补)选,30 个工作日内到主管部门和审批部门备案并换领办学许可证。
举办者变更: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上载明的举办者不再具备法定条件的,应当在 6 个月内向审批机关提出变更。经审批机关批复同意后,换领办学许可证。
其他许可事项变更: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其他事项变更的,应在变更发生后 30 个工作日内向审批机关提出换发办学许可证的申请。
变更新都办学许可证所需材料因变更事项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包括以下方面:
地址变更: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学校决策机构决议。
新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租赁合同、产权证明等。
原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校长变更:
新校长的任职资格证明材料,如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
学校决策机构关于校长变更的决议。
原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举办者变更:
新举办者的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营业执照等。
新举办者的资质证明材料,如社会组织的法人资格证明,个人的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
原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其他许可事项变更:根据具体变更事项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变更办学内容需提供与扩大办学内容有关的师资、设备、教学计划等资质证明材料。
新都办学许可证变更的办理地点为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育英路 788 号政府服务中心 C 区 4 楼受理窗口。 09:00 - 12:00,下午 13:00 - 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咨询电话:028 - 83047994。
在进行新都办学许可证变更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要求准备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注意各项变更的时间限制,如校长变更需在 30 个工作日内备案,举办者变更需在 6 个月内提出申请等。
变更过程中要保持与审批机关的沟通,
变更完成后,要按照规定及时办理相关的后续手续,如营业执照变更登记等。
新都办学许可证变更涉及的相关政策法规主要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教育部关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7〕156 号)
《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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