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好顺佳集团
2024-10-08 15:02:29
5761
内容摘要:建筑企业资质合并后的政策规定建筑企业资质合并是当前建筑行业的重要政策调整。自 2023 年 9 月 15 日起,住建部印发的《关于...
建筑企业资质合并是当前建筑行业的重要政策调整。自 2023 年 9 月 15 日起,住建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 号)开始施行。明确加强企业重组分立及合并资质核定,企业因发生重组分立申请资质核定的,需对原企业和资质承继企业按资质标准进行考核。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22 号发布,第 32 号、第 45 号修正)第二十一条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 号)有关规定,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在资质合并方面也有特定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还负责审批企业资质,2 个月内完成专家评审、公示审查结果,企业可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查询审批进度和结果。
建筑企业在面对资质合并时,需要采取一系列应对措施。要对并购重组方式取得建筑资质的合规性进行分析,并做好风险防范。例如,在兼并重组过程中,要对出让方出让的股权做全面调查核实,除工商档案查询外,还可以通过对标的公司内部文件查阅及向公司其他股东、高管、外部利益相关方调查等各种手段予以核实,并通过律师完善相应法律手续,锁定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最大程度降低损失。同时,要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22 号发布,第 32 号、第 45 号修正)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 号)等规定。
在建筑企业资质合并后,企业需要进行业务调整。依据相关规定,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即由于经营结构调整,在企业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或各全资子公司间进行主营业务资产、人员转移,在资质总量不变的情况下,企业可申请资质全部或部分转移。具体操作时,有资质的标的公司可先设立全资子公司,将标的公司的建筑资质通过公司重组分立的形式转移至全资子公司;然后收购企业和标的公司就全资子公司 100%的股权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使已获得资质的子公司转为收购企业的全资子公司;最后收购企业和其有资质的全资子公司办理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注销),将资质转移至收购企业名下。
在建筑企业资质合并的大背景下,有不少成功的案例。例如,盈科上海张晓晴律师协助客户通过吸收合并的方式获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项目顺利启动,并完成服务成果的交付。企业合并一般包括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两种方式。吸收合并的情况下,原来拥有资质的企业会选择注销或被要求注销,资质被收购。近期也有团队为客户提供吸收合并方式转移建筑资质的专项服务,并结合办案经验,、司法案例等对吸收合并方式转移建筑资质的流程及风险防范要点进行梳理,为行业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建筑企业资质合并后,行业呈现出一些明显的趋势。2020 年 7 月 2 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其官网正式公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框架(征求意见稿)》,合并和取消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2020 年 11 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针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类别过细、等级过多、准入门槛高手续繁等问题,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大幅减少。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完善,各种资质政策频频发布,多种建筑资质面临取消、合并,资质改革力度不断加大。
建筑企业资质合并涉及一系列法律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均对建筑企业的资质管理作出规定。在资质合并过程中,要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如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22 号发布,第 32 号、第 45 号修正)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 号)等规定进行操作。同时,要注意防范法律风险,如在并购重组过程中,要关注标的公司本身的经营情况,包括现有项目情况、涉及的诉讼仲裁和或有负债等,还要确保建筑资质取得的合法有效性,以免影响收购企业的核心交易目的。
上一篇:建筑企业资质升级请示
张总监 13826528954
限时领取创业礼包
所有服务
您的申请我们已经收到!
专属顾问会尽快与您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