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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 15: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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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工地外无卫生许可证的相关处罚规定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经营的工地外场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
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经营的工地外场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曾受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处罚仍擅自营业的
擅自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
以涂改、转让、倒卖、伪造的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另外,对于涂改、转让、倒卖、伪造的卫生许可证的,由原发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予以注销
准备好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卫生许可证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租房协议、安全用水证明)
经营场所平面图
卫生行政部门对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认可书
直接为顾客服务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检验报告
法人代表和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核实后退回)、复印件
工商营业执照
卫生管理制度
到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服务窗口提交资料
卫生局受理
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勘验
对申请材料审查合格的,卫生许可审批部门应当场作出准予卫生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当场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以西安市莲湖区的一个案例为例,西安市莲湖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接西安 12345 市民服务热线转办的群众投诉称,莲湖区明觉巷某酒店卫生差。2023 年 2 月 8 日,监督所对该单位进行了检查,经调查,该单位持有《营业执照》,但不能提供《卫生许可证》正在开展住宿经营活动。针对上述情况监督员下达了《现场笔录》和《卫生监督意见书》。2023 年 2 月 13 日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负责人孙某来接受调查,经调查,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自 2023 年 1 月 20 日开始营业至今。
处理结果: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下属第一分公司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该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法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 1000 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
违法主体的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在该起案件中,行政处罚的主体为该酒店总公司。
违法事实的认定:确认违法主体存在无证经营行为即可,即“无证”和“经营”行为均存在。该单位持有《营业执照》,但不能提供《卫生许可证》却正在开展住宿经营活动,违法事实清楚、证据明确。
该案是公共场所经营过程中比较常见的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违法行为。主要源于公共场所经营者对相关法律法规认识不到位。通过此案的办理,提高公共场所经营者的法律法规认识,使其在经营活动中自觉遵守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的卫生标准、规范,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为顾客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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