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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 15: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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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小店区办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流程办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通常包括以下流程:申请人向小店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向市政府政务...
办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通常包括以下流程:
申请人向小店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向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相应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旅游管理组织审核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审核其资质。
申请人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相应窗口领取同意设立旅行社的批文以及《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不设立旅行社的批文。
申请人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国家旅游局指定银行开设质量保证金专业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存款期限不少于1年,或提供提供额度不少于20万元的银行担保,银行担保期限不少于1年。
办理小店区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设立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设立的旅行社的中英文名称及英文缩写,设立地址,企业形式、出资人、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书名称和申请的时间。
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明。
企业章程。
经营场所的证明,如房产证、租赁合同等。
营业设施、设备的证明或者说明。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资金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验资报告等。
从业人员证明,如导游证、旅游从业人员资格证等。
其他相关材料,如旅行社章程、旅游保险证明等。
在小店区办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符合旅游业务发展规划。
符合旅游市场需要。
有固定的营业场所,且场所无论是自有产权还是租赁形式,均需确保至少一年的有效租期。
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有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
旅行社注册资本:国际旅行社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国内旅行社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
旅行社交纳质量保证金:经营境内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不少于20万元;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当向分社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5万元。
经营范围包含“旅游业务”。
具备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不少于3名)。“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是指具有旅行社从业经历或者相关专业经历的 员和计调人员;“必要的导游”是指有不低于旅行社在职员工总数20%且不少于3名、与旅行社签订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持有导游证的导游。
办理地点:国内社是在小店区旅游管理局,出境社由国家旅游局审批。
如果自己能办理,不用花钱。
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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