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甲级资质的定 要求
城乡规划甲级资质是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中的最高等级资质证书。具备该资质的单位在城乡规划编制业务方面具有较高的能力和水平。
要求:
- 有法人资格。
- 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 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建筑、道路交通、给排水专业各不少于1人);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8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5人。
- 注册规划师不少于10人。
- 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及软件。
- 有4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同时,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注册规划师年龄应当在70岁以下,其中,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60岁以上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注册规划师不应超过4人。高等院校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中专职从事城乡规划编制的人员不得低于技术人员总数的70%。
城乡规划甲级资质的申请流程
办理条件:
- 申请人为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从事城乡规划编制业务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 申请材料齐全。
办理流程:
- 申请人向自然资源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承办处室在窗口送达申请材料后的规定时间内作出受理决定。
-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申请单位发送《受理决定书》。
-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向申请单位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
-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 受理后规定时间内完成书面审查。
- 对予以许可的单位,颁发《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对不予许可的单位,下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规定时间内,申请人直接到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万源路8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政务大厅10号综合窗口领取《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
申请单位也可通过“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报申请资料,上传附件材料,提交申报申请;部政务大厅接件并受理。自然资源部依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报部审批。准予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发布公告,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资质证书,10个工作日内由部政务大厅向申请人发送资质证书。
城乡规划甲级资质的审批标准
审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四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一)有法人资格;(二)有规定数量的经相关行业协会注册的规划师;(三)有规定数量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四)有相应的技术装备;(五)有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城乡规划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标准。
-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现行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和工作,《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确定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者划入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的,在有关行政法规规定尚未修改或者废止之前,调整适用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者划入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
申请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
- 有法人资格。
- 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其中建筑、道路交通、给排水专业各不少于1人),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8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5人。
- 注册规划师不少于10人。
- 有4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 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申请资质升级核定的,需取得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满2年。
不予批准的情形:
- 申请条件不符合要求的。
- 申请人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城乡规划甲级资质的管理规定
资质证书等级与标准: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已取消,现在新办都是以乙级为标准。
- 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 有法人资格。
- 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 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建筑、道路交通、给排水专业各不少于1人),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8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5人。
- 注册规划师不少于10人。
- 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及软件。
- 有4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 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 有法人资格。
- 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 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人,具有高级建筑师不少于1人、具有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5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0人。
- 注册规划师不少于4人。
- 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
- 有2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承担范围:
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编制业务的范围不受限制。
资质证书变更:
申请单位通过“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的“资质证书信息变更”模块申请变更,在线填报申请资料,上传附件材料,提交申报申请;部政务大厅接件并受理。涉及“单位名称、单位性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变更的申报单位,除变更系统备案数据外,向申请人颁发、送达新的资质证书,10个工作日内由部政务大厅向申请人发送资质证书。
城乡规划甲级资质的相关政策变化
取消丙级资质:直接取消“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丙级资质认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审批。;丙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不再进行延续、变更和重新核定等。
乙级资质实行告知承诺:乙级资质认定统一使用全国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按现行资质标准提交资质申请。各地确需使用自建信息系统管理的,应与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做到审批内容、审批结果实时传送。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定本地区乙级资质认定启动时间和具体要求。根据各地职称、社保等相关信息电子化核验水平和监督管理需要,依法依规确定申报乙级资质单位承诺事项清单、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后果。对于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交资质申请资料并自愿作出承诺的,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对材料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批决定。申报单位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需按规定提交所有证明材料。
优化甲级资质审批服务: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精简申请材料,实行一网通办,全流程网上办理。通过自然资源部公告取得资质证书的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申请办理资质延续手续,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通过行业管理系统提交承诺书,承诺单位所有信息真实有效并提交,经核定合格的单位,可换发新的资质证书。
2023年自然资源部起草了《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的管理进行了新的规定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