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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 15: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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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一、地灾治理资质办理的条件地质灾害治理资质办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申请单位应具有企业法人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其中申请地质灾害治理...
地质灾害治理资质办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申请单位应具有企业法人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其中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对于人员方面,具有资源与环境类、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相应的高级技术职称。乙级资质要求资源与环境类、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 20 人,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 5 人,单位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中退休人员数量不超过本标准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最低数量要求的百分之十)。还需具备一定的技术装备条件,如全站仪、水准仪、锚杆锚索钻机、凿岩机等设备,以及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
需要注意的是,《办法》施行前取得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三个资质类别中一个以上(含一个)类别乙级资质的单位,其中至少一个资质的证书获得时间满两年且在有效期内,符合《办法》规定的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甲级资质条件。
地质灾害治理资质办理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关键步骤:
需要详细了解最新的地质灾害治理资质的申请政策、标准和流程。这通常可以通过查阅国家自然资源部、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实现。
准备申请材料:根据要求准备齐全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质申请表、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相关证明、承担过的相关项目证明材料、单位主要机械设备清单、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相关制度文件等。
提交申请:向相应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材料。申请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向国土资源部申请。申请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向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
专家评审:审批机关受理资质申请材料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时限内。
公示与审批:对经过评审后拟批准的资质单位,审批机关应当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日。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审批机关应当予以批准,并颁发资质证书;对公示有异议的,审批机关应当对其申请材料予以复核。审批机关应当将审批结果在媒体上予以公告。
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的乙级和丙级资质,应当在批准后的六十日内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办理地质灾害治理资质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
甲级资质
新立和延续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新立或延续资质的申请书。其中,申请新立资质的,应提供已满两年的相应类型地质灾害防治乙级资质证书;申请延续资质的,应附上相应类型地质灾害防治甲级资质证书扫描件。
申请人对所提交的各项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
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专业技术人员名单、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证书、申请前连续三个月由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文件,技术负责人的任命或者聘任文件。其中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承担过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合同、验收报告或者专家评审意见。
单位主要机械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者安全管理制度文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者质量管理制度文件。
如有外聘技术人员,应附上外聘人员与所在单位的聘用合同书。
变更材料
单位名称变更提交材料
给自然资源厅的申请书。
资质单位股东会决议、改制方案等,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应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与其他单位发生合并或者由事业单位整体转制为企业,需要变更单位名称的,资质单位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应当提交上级单位或者主管部门关于合并或者转制的批复文件;无上级单位或者主管部门的,应当提交企业合并方案及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
变更后单位新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单位人员变化说明。
原资质证书。
地址变更提交材料
给自然资源厅的申请书。
变更后企业新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原资质证书。
补证材料
给自然资源厅的申请书及遗失说明。
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注销材料
乙级资质
新立和延续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新立或延续资质的申请书。其中,申请延续资质的,应附上相应类型地质灾害防治乙级资质证书扫描件。
申请人对所提交的各项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
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专业技术人员名单、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证书、申请前连续三个月由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文件,技术负责人的任命或者聘任文件。其中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单位主要机械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者安全管理制度文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者质量管理制度文件。
如有外聘技术人员,应附上外聘人员与所在单位的聘用合同书。
变更材料
单位名称变更提交材料
给自然资源厅的申请书。
资质单位股东会决议、改制方案等,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应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与其他单位发生合并或者由事业单位整体转制为企业,需要变更单位名称的,资质单位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应当提交上级单位或者主管部门关于合并或者转制的批复文件;无上级单位或者主管部门的,应当提交企业合并方案及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
变更后单位新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单位人员变化说明。
原资质证书。
地址变更提交材料
给自然资源厅的申请书。
变更后企业新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原资质证书。
补证材料
给自然资源厅的申请书及遗失说明。
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注销材料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
甲级资质
新立和延续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新立或延续资质的申请书。其中,申请新立资质的,应提供已满两年的相应类型地质灾害防治乙级资质证书;申请延续资质的,应附上相应类型地质灾害防治甲级资质证书扫描件。
申请人对所提交的各项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
营业执照证书。
专业技术人员名单、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证书、申请前连续三个月由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文件,技术负责人的任命或者聘任文件。其中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承担过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合同、验收报告。
单位主要机械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者安全管理制度文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者质量管理制度文件。
如有外聘技术人员,应附上外聘人员与所在单位的聘用合同书。
变更材料
单位名称变更提交材料
给自然资源厅的申请书。
资质单位股东会决议、改制方案等,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应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与其他单位发生合并或者由事业单位整体转制为企业,需要变更单位名称的,资质单位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应当提交上级单位或者主管部门关于合并或者转制的批复文件;无上级单位或者主管部门的,应当提交企业合并方案及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
地址变更提交材料
给自然资源厅的申请书。
变更后企业新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原资质证书。
补证材料
给自然资源厅的申请书及遗失说明。
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注销材料
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保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治理工程质量,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自然资源部出台了《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同原来的相关办法相比,新办法有以下亮点:
压减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等级和类别:将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等级由原来的甲乙丙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将资质类别整合为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3项资质。同时,结合资质等级调整,将项目级别由原来的三级调整为两级,并进一步明确划分标准,减少目前在项目级别划分中存在的不合理和不可量化因素。
下放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批权限:将原来的部、省两级审批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全部下放到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甲级、乙级资质的审批。同时,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部对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资质证书的监管,并对监管职责、层级监督、审批标准细化作了进一步规定。
优化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批服务:取消了原来的设立单位批准文件、法定代表人简历、任命或聘任文件、专业技术人员的从业证明文件、无安全质量事故证明文件等申请材料。取消了原来每年批次申请办理的规定,明确申请单位可以随时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材料;减少了资质证书变更事项,删减了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资质证书登载内容,相关内容发生变化时,不需要变更资质证书,进一步减轻资质单位负担。
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事中事后监管:将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纳入地质勘查活动范畴,统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情况和从事地质灾害防治活动情况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明确了资质单位配合监管义务,要求资质单位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在地质勘查行业监管服务平台上公示从业活动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配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对未取得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或者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业务等违法行为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办理地灾治理资质时,要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所提交的各项材料真实性负责。资质单位在申请资质时弄虚作假的,资质证书自始无效。
了解政策的变化和过渡措施。在《办法》施行前取得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甲级、乙级资质证书,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在《办法》施行前取得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丙级资质的单位,已经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的,可以按照原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从业范围继续完成相关项目;需要承揽新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的,应当按照《办法》有关规定申请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乙级资质。
办理过程中要密切关注审批机关的要求和流程变化,及时补充或调整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在地质勘查行业监管服务平台上公示从业活动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配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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