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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 15: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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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厦门汽修三级资质办理条件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汽车维修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汽车维修相关专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人员要求:
- 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汽车维修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汽车维修相关专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 3 年以上汽车维修工作经验。
- 质量检验员应至少有 1 名,且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 从事机修、电器维修的技术人员应至少有 2 名,且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设备要求:
- 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规定的相关设备,如汽车举升机、轮胎拆装机、汽车故障诊断仪等。
场地要求:
- 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少于 120 平方米。
- 业务接待室面积应不少于 20 平方米。
- 停车场面积应不少于 30 平方米。
准备材料:
填写《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
准备维修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准备经营场地(含生产厂房和业务接待室)、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
准备技术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学历、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准备维修设备设施汇总表,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需校验的设备)检定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准备维修管理制度。
准备环境保护措施。
网上申请:在相关网站上提交备案申请,并填写相关信息。
材料审核:相关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果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要求,会一次性书面通知需要补充的内容。
现场核查:审核通过后,管理部门会派人到现场检查软、硬件设施是否符合开业条件,并指出需要改进的地方。
备案完成:如果现场核查通过,将完成备案,企业可以开展相关业务。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网上申请备案时直接填写信息即可。
维修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经营场地相关材料:
经营场地(含生产厂房和业务接待室)、停车场面积材料。
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如使用自有场所,提交房屋权属证明或者合法土地使用证明并注明厂房权属;使用非自有场所,提交租赁、借用合同及出租人的厂房权属证明或者合法土地使用证,并注明厂房权属(场地租赁期限不少于 1 年);尚未取得权属证明的提交房屋购买合同、土地使用权受让合同、房屋竣工验收、规划建设许可等其中一种证明文件;无法提交上述证明的,提交土地房屋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合法使用证明并注明厂房的属性。
技术人员相关材料:
维修设备设施相关材料:
维修设备设施汇总表。
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的证明设备。
政策支持:
行业规范:
取消维修资质审批,改为经营备案。经营者在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交《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应当场或者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 5 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备案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备案的经营范围开展维修服务。
维修结算清单透明化、建立“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规范维修技术。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应当在新车型投放市场后六个月内,向社会公布其生产、进口机动车车型的维修技术信息和工时定额。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的规定执行。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使用规定的结算票据,并向托修方交付维修结算清单,作为托修方追责依据。维修结算清单中,工时费与材料费应当分项计算。维修结算清单应当符合交通运输部有关标准要求,维修结算清单内容应包括托修方信息、承修方信息、维修费用明细单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采集机动车维修企业信用信息,并建立机动车维修企业信用档案,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应当依法公开,供公众查阅。机动车维修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维修电子数据记录上传情况及车主评价、投诉和处理情况是机动车维修信用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鼓励连锁经营。从事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服务的,其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应先完成备案。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服务网点可由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向连锁经营服务网点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提交《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
建设信用体制,建立黑名单制度。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认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和从业人员黑名单,具体办法由交通运输部另行制定。
厦门汽修三级资质的办理机构主要是厦门市交通局运输中心。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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