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好顺佳集团
2024-10-08 15:01:01
1142
内容摘要:一、化妆品卫生许可证复核周期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化妆品卫生许可证复核有明确的周期要求。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
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化妆品卫生许可证复核有明确的周期要求。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每2年需要复核1次。这一规定旨在定期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状况进行审查,确保其持续符合化妆品生产的卫生要求,保障化妆品的质量和消费者的健康安全。在复核周期内,相关部门可以对企业的生产环境、生产流程、人员健康状况、原材料使用等多方面进行检查和评估,从而保证化妆品生产的各个环节都处于有效的卫生监督之下。
主管部门及职责
国家实行化妆品卫生监督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化妆品的卫生监督工作,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辖区内化妆品的卫生监督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行使化妆品卫生监督职责,并指定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化妆品的监督检验工作。例如,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省内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颁发、复核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设化妆品卫生监督员,对化妆品实施卫生监督。化妆品卫生监督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从符合条件的卫生专业人员中聘任,并发给其证章和证件。他们有权按照国家规定向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抽检样品,索取与卫生监督有关的安全性资料,任何单位不得拒绝、隐瞒和提供假材料。
企业的基本卫生要求
生产环境方面:生产企业应当建在清洁区域内,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符合卫生要求的间距。厂房的建筑应当坚固、清洁,车间内天花板、墙壁、地面应当采用光洁建筑材料,应当具有良好的采光(或照明),并应当具有防止和消除鼠害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设施和措施。
生产设施与场所方面:生产企业应当设有与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化妆品原料、加工、包装、贮存等厂房或场所。生产车间应当有适合产品特点的相应的生产设施,工艺规程应当符合卫生要求。
人员健康方面: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从事化妆品的生产活动。凡患有手癣、指甲癣、手部湿疹、发生于手部的银屑病或者鳞屑、渗出性皮肤病以及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等传染病的人员,不得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
原材料方面:生产化妆品所需的原料、辅料以及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容器和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使用化妆品新原料生产化妆品,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化妆品新原料是指在国内首次使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天然或特殊用途化妆品(如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生产,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
生产企业自身要求
质量管理体系: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化妆品,建立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持续有效运行。这包括建立并执行供应商遴选、原料验收、生产过程及质量控制、设备管理、产品检验及留样等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
生产条件符合规定:企业的生产场地要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生产设施设备要与生产的化妆品品种、数量和生产许可项目等相适应且布局合理,空气净化、水处理等设施设备符合规定要求;要有与生产的化妆品品种、数量和生产许可项目等相适应的技术人员、能对生产的化妆品进行检验的检验人员和检验设备;要有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例如,如果企业生产的是眼部护肤类化妆品,其生产车间的环境要求、设备的清洁和精度等方面都要符合更高的标准,以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质量。
产品质量合格:生产企业在化妆品投放市场前,必须按照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对产品进行卫生质量检验,对质量合格的产品应当附有合格标记。未经检验或者不符合卫生标准的产品不得出厂。并且化妆品标签上应当注明产品名称、厂名,并注明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应当注明生产日期和有效使用期限。特殊用途的化妆品,还应当注明批准文号。对可能引起不良反应的化妆品,说明书上应当注明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化妆品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不得注有适应症,不得宣传疗效,不得使用医疗术语。
对复核部门的要求
资料审核与现场核查: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复核相关工作中承担重要职责)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的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在受理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后,要在规定的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例如,自受理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全面评估企业状况:复核部门要对企业的整体状况进行评估,包括企业的生产环境是否依然符合卫生标准、生产流程是否有变化且依然合规、人员健康管理是否到位、原材料的采购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等多方面内容。如果发现企业存在不符合规定的情况,要及时要求企业整改或者根据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如警告、责令限期改进,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企业停产或者吊销《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等。
目前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有效期为四年,每2年复核1次,并没有地区性的差异规定。这一统一的规定有助于在全国建立相对一致的化妆品生产卫生监督标准,便于管理和保障消费者权益。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不同地区可能会在遵循国家规定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的产业特点、监管资源等情况,在具体的监督检查方式、重点关注的环节等方面有所不同。例如,某些化妆品产业集中的地区,可能会在复核期间加强对特定类型化妆品(如当地特色的植物提取物化妆品)生产企业的抽检频率,以确保这些企业的产品质量和卫生状况符合要求,但这并不改变复核年限的规定。
新的法规实施带来的变化
随着《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以及相关配套规章如《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出台,化妆品生产许可等相关管理工作有了新的规范。新办化妆品生产许可和许可证变更、延续,依据《办法》的规定执行。此前已取得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但未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许可项目中特别标注的,
新开办仅从事配制化妆品内容物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但在生产许可的管理、企业的分类管理等方面有了新的要求,间接影响着化妆品生产企业在复核时需要满足的条件和标准。
对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要求的提升
上一篇:匈牙利劳务资质要求
下一篇: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一般有几年
张总监 13826528954
限时领取创业礼包
所有服务
您的申请我们已经收到!
专属顾问会尽快与您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