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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 15: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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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借用劳务资质协议的相关规定借用劳务资质协议是指没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通过与有资质的企业签订协议,以其名义从事劳务活动的行为。根...
借用劳务资质协议是指没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通过与有资质的企业签订协议,以其名义从事劳务活动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借用劳务资质协议通常是无效的。根据《民法典》和新建工司法解释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因此,缺乏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在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之间形成事实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且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情况下,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有权请求发包人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民事法律责任风险
借用资质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如给发包方造成经济损失,应由被借用的出借人承担。
对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工程质量是终身责任制,一旦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发包人可能要求公司与实际施工的企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工程所负债务担责,实际施工人往往会以被借用企业的名义对外签订的大量的各类合同,在工程施工中往往出现借用人与供应商等第三人之间的债务纠纷,法院将判决被借用企业承担给付责任。
对劳动用工风险和担责,被借用企业要承担用人单位应承担的责任,如出现工伤、劳动争议等。
税务经济风险,管理费可能被没收,还会有因开票涉及的税务经济法律风险。
实际施工人与发包方互相勾结,损害出借资质的挂靠方利益,也是高发和很难应对的民事责任。
行政法律责任风险
国家严厉打击违法挂靠、转包行为,出借资质的行为属于违法经营,对挂靠出借资质单位及相关人员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刑事法律责任风险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建筑施工企业出借资质或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因实际施工人的原因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重大安全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出借资质挂靠是以建筑工程公司名义对外经营,应以建筑工程公司为增值税纳税人,涉及开据发票时会存在税务问题。
法律建议
为保障总包单位的合法权益,以免受民事、行政、刑事法律责任和处罚,建议努力避免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法律禁止实施的行为。如果实在无法避免将工程交由他人挂靠施工的,建议务必加强日常的全过程管理,尤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最高院四巡案例表明,当事人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不影响实际施工人主张相应施工价款。例如,在最高院(2013)民一终字第100号民事判决书中,聂绮挂靠于具有建筑施工资质的森天公司,已全面履行了建设施工义务,且建设工程已验收合格,依据建工司法解释一第二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聂绮请求发包人宏基公司给付欠付工程款依法应予以支持。
在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之间形成事实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且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情况下,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有权请求发包人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起诉发包人要求支付工程款的,人民法院可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按以下两种情形处理:
发包人明知实际施工人借用资质而未提出异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处理,实际施工人可直接向发包人主张权利。人民法院应追加被挂靠人为第三人。
发包人对借用资质不知情的,出借资质方怠于向发包人主张权利,实际施工人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司法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行使代位权。人民法院应追加被挂靠人为第三人。
发包人就工程质量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用资质的挂靠人或者被挂靠人作为诉讼当事人参加诉讼。挂靠人就工程款提起诉讼,应当追加被挂靠人作为诉讼当事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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