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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 15: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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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伪造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案件的法律规定伪造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构成非法经营罪。《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
伪造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构成非法经营罪。《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包括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出版物的认定与处罚主要依据《出版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证照过期仍从事相关业务:一些公司在《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过期后仍发行出版物,如文昌法院审结的一宗案件中,H公司在许可证过期后仍继续从事相关活动。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发行业务:包括临海市某书店、周某某经营的书店等,在未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
在湛江市的相关案例中,为了严惩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维护良好出版物市场环境,湛江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依法对该公司处予没收出版物165册,没收违法所得2640元,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在临海市某书店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案中,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检查、相关部门出具的函以及经营者笔录等确定当事人的违法情况,但因无法取得销售和进货凭证,认定以笔录为准。
加强法律宣传:通过多种渠道向公众宣传《出版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明确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违法性。
严格许可证管理: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发放和监管,确保许可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对于许可证过期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和提醒。
加强市场巡查:加大对出版物市场的日常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现场检查:执法人员依法对相关场所进行检查,如临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周某某经营的书店进行检查,《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正在销售相关图书。
证据收集:包括对相关图书进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拍摄照片,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等,获取相关人员的笔录等证据。
部门协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依照法定职权相互协作,共同打击伪造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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