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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7 09: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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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甘肃公路工程资质延期公告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通知,省、市(州)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通知,省、市(州)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省、市(州)建设主管部门已受理的资质延续申请事项,不再进行审批,上述资质证书有效期将在省、市(州)建设主管部门的相关业务系统里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投标等活动。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申请办理企业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前述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省、市(州)、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申请事项。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通知,为有序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和资质改革衔接有关工作,保障建筑业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关于部级权限审批的资质,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有关要求执行。
关于省和市州级权限审批的资质,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除《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施工劳务资质外,企业应于资质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资质管理规定提前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未提出延续申请的,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建筑业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二级、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延续的,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其他指标(包括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技术装备等)需满足相应类别。建筑业企业申请其他类别等级资质延续的,指标需满足资质标准规定的相应类别资质标准要求;施工劳务资质有效期届满的,企业需按照有关要求重新申请备案;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企业申请资质延续的,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资质标准要求。申请资质延续的企业应按照要求提交申请,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关于国发〔2021〕7号文件决取消的资质,《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住房城乡建设部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补充信息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文明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统一延期。
甘肃省建设厅发布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延续工作的通知,企业可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换领有效期1年的相应专业资质证书,逾期自动作废。换证工作可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网办理,需提交基本信息,主管部门确认后即可换证。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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