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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7 09: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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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环保类生产许可证办理的基本要求办理环保类生产许可证,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有与拟从事的生产活动相适应的营业执照。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
办理环保类生产许可证,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有与拟从事的生产活动相适应的营业执照。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企业申请环保类生产许可证,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
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三份(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
产品实施细则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主要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主要生产设施、产品产能和原辅材料,废气、废水等产排污环节和污染防治设施,排放污染物种类、浓度和排放量,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去向、自行监测方案等信息,及其是否涉及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情形的情况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材料。
环保类生产许可证的审批流程通常如下:
企业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准予受理,并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各所属单位无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均可以单独或者联合与集团公司一起提出办理生产许可证申请。
符合发证条件的,国家质检总局应当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内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将获证企业名单以网络、报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办理环保类生产许可证的时间周期会因各种因素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符合发证条件的,国家质检总局应当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内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但实际办理时间可能受到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审核的复杂程度等因素的影响。
在办理环保类生产许可证时,企业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学习环保政策法律,明确排放标准要求。坚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行业准入条件,符合淘汰落后产能的相关要求。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并依照规定排放污染物。
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如下:
污染防治措施发生变化是否需要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具体情况需根据相关规定判断。
环保部门核发许可证需要审核什么内容?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的生产条件、技术文件、污染防治措施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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