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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7 09: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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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山西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包含多个环节。申请制造许可的单位到所在州(地、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领取《...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包含多个环节。申请制造许可的单位到所在州(地、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领取《申请书》,填写申请书一式四份(附电子文本),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并附上一系列材料,如依法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政府有关部门依法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件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质量手册、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材料以及设备图纸和技术文件等 。
接着是受理阶段,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若同意受理则在申请书上签署受理意见,并返回申请单位;若不同意受理则向申请单位出具不受理通知书 。
在产品试制和型式试验方面,企业要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操作。之后还涉及鉴定评审环节,相关部门会对企业的各方面条件进行评审。评审合格后进入审批环节,最后是发证环节,企业在取得许可证后才可以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活动。
所有许可的申请、受理及许可证书的发放均应当按新许可要求执行。同一单位申请不同产品类别(或不同环节)的许可,应当分别向新许可要求规定的许可机关提出申请。对于新旧生产许可实施的过渡也有明确规定,许可到期前按新许可要求受理换证。已经受理的许可事项,受理机关按要求和时限完成相关许可工作,并按照《新旧生产单位许可项目对应表》中对应的新许可级别项目发证;未受理的许可事项,若许可实施机关发生变化的,许可变更方面,申请增项或者制造地址、充装地址变更等需要进行现场确认的许可事项,应当按照对应的新许可级别项目发放许可证书。对原由总局实施、按新许可要求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的许可项目,申请单位应当向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申请,并在取得新证书后向总局提出注销原证书或相应许可项目。对仅申请单位名称、住所、办公地址等不需进行现场确认的变更事项,由原发证机关实施,原许可项目、许可级别和许可范围均保持不变 。
申请山西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需要满足多方面条件。企业应当具备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这些专业技术人员需要掌握特种设备生产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在生产过程中进行技术指导、质量控制等工作,例如在压力容器制造中,需要有懂得压力容器设计原理、制造工艺的技术人员 。
要有与生产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设备和设施要满足特种设备生产的工艺要求,工作场所要符合安全、环保等相关规定。例如在电梯制造中,需要有专门的电梯轿厢制造设备、导轨加工设备等,工作场所要有足够的空间来进行零部件的存放、组装等工作。
根据《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 - 2019),不同类型的特种设备生产还有各自特殊的要求。例如锅炉制造许可中,许可证书需要标注限制具体产品范围的,产品范围应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中规定的项目限制范围,其中锅炉部件不应超出《目录》中规定的锅筒、集箱等部件的范围;《目录》或《规则》中未列出的产品种类一般不作为限制范围。压力容器的制造单位具备压力容器规则设计或者同时具备分析设计(SAD)的许可条件且仅设计本单位压力容器产品的,可以按制造增项提出申请或者与制造许可一并提出申请。现场评审时,每名规则设计或分析设计的审批人员均应准备至少一套相应的设计文件。鉴定评审机构开展压力容器规则设计或者分析设计、压力管道设计、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规则设计或者分析设计评审时,应当对相应设计审批人员的业务能力进行综合考核,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现场理论考试或者非现场理论考试。设计审批人员应当统一使用总局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审批人员考试平台进行理论考试,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将理论考试成绩作为评审报告附件提交给发证机关 。
另外,生产单位在其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一定时间(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个月以前(并且不超过12个月)),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在本许可周期内受到特种设备相关行政处罚的;产品在本许可周期内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或正在接受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的;监督抽查中发现问题被发证机关通报批评或要求进行整改的;有逃避制造监督检验或安装监督检验行为的;本许可周期许可范围内的生产业绩不满足许可规定数量的;被举报或投诉正在接受调查的;方可申请。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可参考制订本级负责实施许可项目的自评要求 。
在山西,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相关的政策法规众多。其中,《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 - 2019)是一个重要的规范文件。它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行政许可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在原有的各类设备许可条件的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统一各类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的通用条件。该规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的许可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发证等环节做出了详细规定,是企业申请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的重要依据之一 。
《特种设备安全法》是特种设备领域的基本法律,它的目的在于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这部法律明确规定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等环节)、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等活动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对于特种设备生产企业来说,必须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才能从事相关生产活动,并且在生产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范,确保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性能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也对特种设备生产有着重要的规范作用。它规定了特种设备的范围,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该条例明确了特种设备生产企业的责任和义务,如生产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生产等,为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的管理提供了法规基础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41号)对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行政许可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例如对新旧生产许可实施的过渡做出了详细安排,包括新许可要求实施后的申请、生产单位许可、已经受理的许可事项、未受理的许可事项以及许可变更等方面的规定。这些政策法规共同构建了山西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政策法规体系,保障了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的安全、有序进行 。
在山西,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的审批部门主要是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实施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工作 。
对于不同类型的特种设备许可项目,审批部门的职责可能会有所不同。例如,原由总局实施、按新许可要求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的许可项目,申请单位应当向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申请,并在取得新证书后向总局提出注销原证书或相应许可项目。在许可变更方面,如果是仅申请单位名称、住所、办公地址等不需进行现场确认的变更事项,由原发证机关实施,原许可项目、许可级别和许可范围均保持不变;而对于申请增项或者制造地址、充装地址变更等需要进行现场确认的许可事项,则应当按照对应的新许可级别项目发放许可证书,这里的审批部门也涉及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等相关部门的操作和管理 。
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在审批过程中,会依据相关的政策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等对申请企业进行全面审查,包括对企业的人员资质、设备设施、生产工艺、质量控制体系等方面进行审核,以确保企业具备从事特种设备生产的能力和条件,保障特种设备的生产安全。
舜甫科技(固安)有限公司是舜甫集团子公司,该公司顺利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并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在证书申办过程中,舜甫科技(固安)有限公司各部门通力合作。相关人员积极查阅相关规范、标准,建立特种设备质量保证体系,做好了资料核查、现场监督、实物检查等工作。最终凭借雄厚的集团背景实力和高效的报审速度,圆满完成证书申报工作。该许可证的取得标志着舜甫科技(固安)有限公司具备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制造的资质和能力,这也是公司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这一案例表明企业在申请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时,需要内部各部门协同合作,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积极准备各项申报工作,才能够顺利取得许可证 。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获得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太钢作为大型企业,在特种设备制造方面具备一定的实力和条件。但可以推断出太钢在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生产工艺等方面满足了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条件,从而获得了相关许可,能够从事特种设备相关的制造等生产活动,这也体现了大型企业在特种设备生产领域的规范性和专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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