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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7 09: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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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湖北林木运输许可证办理流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办发〔2020〕19号”,对新修订森林法未保留的原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办发〔2020〕19号”,对新修订森林法未保留的原行政许可事项一律停止审批,湖北已取消木材运输许可,不再办理林木运输许可证。
在之前的办理流程中,例如在恩施市,申请人只需线上签订“林木采伐承诺书”,输入采伐证办理信息,核发员通过后台比对林权数据,确认无误后在全国林木采伐系统办证,便能通过“便民采伐”小程序将办证结果推送给申请人,通过开发小额采伐极简化智能申办系统,实现办证不见面的智能蜕变。“‘便民采伐’小程序的推广使用,既切实为老百姓提供了便利, ”恩施市屯堡乡林业管理站负责人表示。 屯堡乡试点村共通过“便民采伐”小程序办理林木采伐证6份,采伐蓄积 立方米,出材 立方米。 从“减材料”到“零材料” 用活林权数据,实现办证“零材料”。 2016年,恩施市全面启动林权档案电子化录入工作,利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林权电子档案建设工作,实现林权档案建设电子化、管理科学化。
在临湘市,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流程如下:
受理窗口: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林业窗口。
审批决定机构:临湘市林业局。
申请条件:申请人必须是林木的所有者或经营管理者。
材料清单:
办理流程:林木采伐许可证一次办程图(时限:7个工作日)。
采伐林木的单位或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申请采伐的森林、林木未参加森林采伐限额编制的(不纳入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除外)。
对封山育林期、封山育林区内的林木实施采伐的。
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进行非抚育、非更新性质采伐的;对天然阔叶林实施皆伐的;采伐石山裸露地和江河两岸、水库周围的险坡地以及容易发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地的林木的。
上年度采伐后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或更新造林验收不合格的。
上年度发生重大滥伐案件、森林火灾或者大面积严重森林病虫害,未采取预防和改进措施的。
山林权属不清或者有争议的。
提交的伐区作业设计文件不符合技术规程或提交的伐区调查设计文件、申请报告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审批时限:7个工作日(不含材料补正、公示,节假日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公地点和时间: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林业窗口、临湘市政务服务中心。临湘市政务服务中心:临湘市路中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 8:00—12:00 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1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咨询监督电话:咨询电话:;监督电话:12345 。
湖北已取消木材运输许可,不再存在林木运输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在取消之前,限林农个人申请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不超过15立方米且一年不超过3次的情形,申请条件包括:
申请采伐的林木属于林农个人所有、权属清晰。
采伐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方式等符合规定。
林木所在的编限单位。
新版全国林木采伐管理系统和采伐许可证于2020年12月1 日启用,为做好衔接工作,旧版采伐许可证可使用至2021年6 月30日,旧版采伐许可证一律作废。
以下是一些与湖北林木运输许可证相关的政策法规:
省林业局关于印发《 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树木补种标准》《 湖北省林木采伐技术规程》( 试行)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 森林法》,切实做好森林资源管理相关工作。
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 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等规定,及时向当地森林公安机关依法移送有关案件材料。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将执法机构职责、执法依�. 、处罚标准、运行流程、救济方式和监督途径向社会公开,畅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渠道,增加执法透. 明度。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探索实行“互联网+”的监管执法模式。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重大行政处�. 决定集体讨论制度,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实行执法评议考核、案卷评查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实行领导干部干预执法、�.
湖北省林业管理办法,对林地、林权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指导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 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
湖北已取消木材运输许可,不再存在林木运输许可证的有效期规定。
在取消之前,相关法规如《湖北省木材流通管理条例(2017修正)》中,对木材运输证的有效期等可能有一定的规定。但随着政策的变化,这些规定已不再适用。
湖北已取消木材运输许可,不再存在针对林木运输许可证的监督管理措施。
在取消之前,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及其委托单位的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可对木材等有关情况进行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配合,接受检查,不得阻挠。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木材检查站,负责检查木材运输。木材检查站对证货相符的过往木材应当即放行。木材检查站实施木材运输检查时,被检查的货主和承运人应予配合,接受检查。对以伪装、藏匿等方式逃避检查或拒不接受检查、处理,强行通过的,可以扣留木材。
地要组织好新版林木采伐管理系统运用和新版采伐许可证管理 工作,积极推进“互联网+采伐管理”模式,不断提高服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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