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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7 09: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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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湖北建筑承包资质的申请条件建筑企业申请湖北建筑承包资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企业净资产:企业上年度或者当期财务报表的净资产,应满足其拥...
建筑企业申请湖北建筑承包资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企业净资产:企业上年度或者当期财务报表的净资产,应满足其拥有的资质标准中最高者。净资产不累加。
注册建造师:如企业拥有多项资质,应按照相应资质标准中建造师数量的最高要求配备。例如,A公司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相应的三级资质标准建造师数量标准分别是5人、8人,那么A公司现有注册建造师应不少于8人(不分专业、不分等级)。
技术负责人:企业应按所申请资质类别明确对应的1名专业技术负责人。
对于具有设计资质的企业,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二级资质。
新设立企业只能从最低等级申请,但涉及企业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的,根据相关规定办理。
企业申请资质升级不受年限限制,但需逐级升级。
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等各类别资质,申请资质序列、类别、数量不受限制。
企业不能为事业单位,资质申报单位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需要先期取得商务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以上内容参考自:
办理湖北建筑承包资质的流程如下:
对于住建部下放审批权试点期间颁发的资质,企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注销,以及因办理合并、跨省变更等事项发放1年有效期资质证书按规定申请换发5年有效期资质证书的,由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办理;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含新申请)、增项、延续以及发生重组分立、合并、跨省变更、国企改制(含事业单位改制)资质重新核定的,按规定向住建部提出申请。
企业申请住建部颁发资质和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住建部下放审批权试点期间颁发的资质延续,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企业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提出获取《企业资质核查意见》申请,申请企业注册人员满足现行资质标准要求的,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具《企业资质核查意见》。
对于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不含审批权限下放试点期间颁发的资质)和由武汉、宜昌、黄冈市住(城)建局颁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企业可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自行下载延期后的电子证书。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向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
企业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按照现行资质管理规定及资质标准要求填报有关信息提交延续申请,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收到企业资质延续申请后,按照现行资质标准要求对企业注册人员等内容进行核查,经核查合格的,准予延续。
持有由武汉、宜昌、黄冈市住(城)建局颁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企业,在申请资质延续、增项、重新核定、证书变更等事项前,需先换发省厅核准资质证书。
以上内容参考自:
湖北建筑承包资质的有效期和续期要求如下:
住建部下放审批权试点期间颁发的资质,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继续有效。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不含审批权限下放试点期间颁发的资质)和由武汉、宜昌、黄冈市住(城)建局颁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企业可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自行下载延期后的电子证书。
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向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不予受理。
工程勘察设计丙级、丁级,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工程监理丙级、事务所等资质的换证要求另行通知。
以上内容参考自:
湖北建筑承包资质的分类和等级如下:
施工总承包资质:包括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金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工程、机电工程等12个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不同等级。
专业承包资质:涵盖多个专业领域,如地基基础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预拌混凝土、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钢结构工程、模板脚手架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古建筑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公路交通工程、铁路电务工程、铁路铺轨架梁工程、铁路电气化工程、机场场道工程、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机场目视助航工程、港口与海岸工程、航道工程、通航建筑物工程、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河湖整治工程、输变电工程、核工程、海洋石油工程、环保工程、特种工程等,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不同等级。
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
以上内容参考自:
湖北建筑承包资质的相关政策法规包括:
《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 号)和《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建设规〔2021〕2 号,对工程总承包活动进行规范和管理。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 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22 号)、《关于修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45 号)等规章,明确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要求。
《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办法》对房屋市政工程的质量监督进行了规定。
《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对建筑市场的准入、建设许可、发包与承包、招标投标、合同与造价、质量与安全生产、信用建设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
以上内容参考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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