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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7 09: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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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消防生产许可证现状消防产品生产企业目前不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中,不需要生产许可证。随着国家改革发展,采用“双随机、一公开”...
消防产品生产企业目前不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中,不需要生产许可证。随着国家改革发展,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以推进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并提高产品安全质量。例如,及安盾消防获得了多种体系认证,如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还在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权威机构获得各种产品认证,为产品质量安全提供保障,这表明在没有生产许可证要求的情况下,企业通过其他方式确保产品质量。
2014年质检总局、公安部、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相关公告对部分消防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后又有政策调整。消防行业从定点生产阶段、备案/许可制阶段逐步发展到现在的市场准入制阶段,市场参与者逐渐增加,目前国内消防产业已逐步实现市场化进程。
在消防执法改革进程中,有多项政策涉及消防产品认证和市场准入的调整。2019年,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应急管理部发布公告,对部分消防产品取消强制性产品认证,如消防水带、喷水灭火产品、消防车等13类消防产品取消强制性产品认证,公共场所、住宅使用的火灾报警产品、灭火器、避难逃生产品继续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这一调整是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决策部署,通过调整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放宽消防产品市场准入限制,将部分产品由强制性认证改为自愿性认证,并向社会开放消防产品认证、检验市场。
另外,国务院也在不断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虽然没有专门针对消防产品生产许可证单独提及取消,但整体趋势是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如2018年决定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取消14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将4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权限下放,这体现了在宏观政策上对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改革方向,消防产品生产企业也受益于这种整体的政策环境变化。
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取消部分消防产品的强制性认证和生产许可证相关要求后,企业无需再为获取生产许可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成本用于满足许可证的申请条件,例如准备繁琐的申报材料、接受严格的审查流程等。这使得企业能够将更多资源投入到产品研发、生产工艺改进和市场拓展等方面。例如,一些小型消防企业原本可能因为生产许可证的门槛而在资金和技术上捉襟见肘,现在可以将有限的资金用于提升产品质量和创新,增强市场竞争力。
激发市场活力和创新动力:放宽市场准入限制后,更多企业有机会进入消防产品市场,市场竞争更加充分。企业为了在竞争中脱颖而出,会加大对消防技术研发的投入,积极探索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在消防产品中的应用,从而推动整个消防行业的技术发展。例如,可能会促使企业研发更高效、环保、智能化的灭火设备或火灾报警系统等。
加剧市场竞争压力:随着进入消防产品市场的企业增多,市场竞争加剧。对于一些原本依赖生产许可证等门槛形成一定市场优势的企业来说,面临着更多新进入者的竞争挑战。企业需要在产品质量、价格、服务等多方面不断提升,否则可能会失去市场份额。例如,一些大型消防企业可能需要调整市场策略,应对众多中小企业的低价竞争。
增加质量监管难度:生产许可证在一定程度上是对企业生产条件和产品质量的一种前置性保障措施。取消后,更多企业进入市场,产品种类和数量增加,这对消防产品的质量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监管部门需要投入更多的资 精力来确保市场上消防产品的质量安全,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优化资源配置:市场机制在消防产品市场中发挥更大作用,资源会向更有竞争力、创新能力强的企业流动。那些能够提供高质量、高性能消防产品的企业将获得更多的资源支持,如资金、人才等,从而促进整个消防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
推动行业整合: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一些规模较小、技术落后、管理不善的企业可能会逐渐被淘汰,而具有规模经济、技术优势和品牌影响力的企业则有机会通过并购、合作等方式扩大规模,实现行业整合,提高行业的集中度。
产品选择多样化:更多企业进入市场带来更多种类的消防产品可供选择,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预算等因素选择更适合自己的消防产品,例如不同功能、不同价格区间的灭火器、火灾报警装置等。
质量风险与价格波动:一方面,由于市场竞争加剧,部分企业可能为了降低成本而降低产品质量,消费者可能面临购买到不合格产品的风险;另一方面,市场竞争可能导致价格波动,消费者需要更加谨慎地辨别产品质量和性价比。
近年来,消防执法改革不断推进,在多个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在消防产品市场准入方面,2019年的改革取消了13类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是重要举措之一,这一改革使得消防产品市场更加开放,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门槛降低。
在消防执法监管方面,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模式,消防救援机构按照此模式开展消防监督执法工作,避免了检查过多或执法扰民的情况,同时也降低了企业经营负担。
另外,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方面,取消了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资质许可,同时应急管理部印发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降低企业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限制,符合条件的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从业活动。
从法律层面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新增了三个消防安全领域罪名,加大了对消防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如新增“危险作业罪”,将安全生产领域重大责任事故犯罪追责标准从“结果犯”变为“危险犯”和“结果犯”并行,强化了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这也间接影响着消防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促使企业更加注重产品质量和生产安全管理。
市场监管总局应急管理部发布的《关于取消部分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的公告》公告明确对部分消防产品(见附件)取消强制性产品认证,市场监管总局注销相关认证机构和实验室涉及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业务范围,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应当按规定注销已出具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其中,消防水带、喷水灭火产品、消防车等13类消防产品取消强制性产品认证,而公共场所、住宅使用的火灾报警产品、灭火器、避难逃生产品继续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通过调整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放宽消防产品市场准入限制,推动消防产品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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