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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7 09: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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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泰安办学许可证申请条件审批与登记从事相关教育培训活动的校外培训机构需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并在民政、机构编制或者市...
从事相关教育培训活动的校外培训机构需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并在民政、机构编制或者市场监管等部门进行法人登记。未经教育部门批准,任何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家教、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业务。校外培训机构在同一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均需经过批准;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需到分支机构或培训点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有关审批登记事项已划转由综合行政审批部门承担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符合当地实际的具体设置标准。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和完成法人登记的,如不符合设置标准,应当按标准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终止培训活动,并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办学场所建筑面积不得少于 200 平方米,教学用房不少于 2/3,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建筑面积不低于 3 平方米;提供寄宿的,生均宿舍使用面积不低于 3 平方米。不得使用居民住宅、租赁或借用中小学校校舍、场地作为办学场所。用于办学的场所、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抗震、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并取得相应的安全证明材料。
校外培训机构的举办者为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
具有 200 人以上的办学规模能力,有必要的教学设备、充分的实习工位,固定资产不低于 20 万元。有稳定的经费,注册资金不低于 10 万元;要有 20 万元以上的资产担保人担保。开设计算机类专业的学校,原则上须具备 20 台以上的计算机。申请设立民办幼儿园参照同类公办幼儿园的设置标准。
要坚持“属地化管理、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市、县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确认办学指标:先去街道办和教育局报备,确认是否还有指标。如果有指标可以办理,就先去变更房屋使用性质(变更为教育培训)。再去街道办盖章。最后和教育局相关人员沟通现场看场地。注意这个很关键,如果场地初审不通过,后续所有工作都无法进行。特别注意:必须先确定是否有指标,有的地方没有就不受理《民办非企业》。
确定场地:符合规划、消防、卫生、房屋安全等法律法规规定。租赁期:3 年以上。层高:早教、幼教在 3 层及 3 层以下,其他项目咨询当地有关部门。土地性质:综合或办公。关于场地面积:根据不同类型和规模有相应要求。
从事相关教育培训活动的校外培训机构需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并在民政、机构编制或者市场监管等部门进行法人登记。
申请换发新的办学许可证,应提交以下材料:
修订的学校章程。
董(理)事会同意变更办学内容的决议。
现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房产证明、消防安全证明材料。
不开展学科类培训的办学承诺书。
在申请办学许可证之前,具体包括:前往街道办和教育局报备,了解是否还有可用的指标,以及您的机构当前条件是否符合教育局的要求。
办学场所建筑面积不得少于 200 平方米,教学用房不少于 2/3,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建筑面积不低于 3 平方米;提供寄宿的,生均宿舍使用面积不低于 3 平方米。不得使用居民住宅、租赁或借用中小学校校舍、场地作为办学场所。用于办学的场所、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抗震、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并取得相应的安全证明材料。
明确办学内容为非学科类培训,由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换发新的办学许可证。申请换发新的办学许可证,应提交以下材料:
修订的学校章程。
董(理)事会同意变更办学内容的决议。
现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房产证明、消防安全证明材料。
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场所条件、师资条件、管理条件等基本要求。
办学场所建筑面积不得少于 200 平方米,教学用房不少于 2/3,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建筑面积不低于 3 平方米;提供寄宿的,生均宿舍使用面积不低于 3 平方米。不得使用居民住宅、租赁或借用中小学校校舍、场地作为办学场所。用于办学的场所、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抗震、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并取得相应的安全证明材料。
具有 200 人以上的办学规模能力,有必要的教学设备、充分的实习工位,固定资产不低于 20 万元。有稳定的经费,注册资金不低于 10 万元;要有 20 万元以上的资产担保人担保。开设计算机类专业的学校,原则上须具备 20 台以上的计算机。申请设立民办幼儿园参照同类公办幼儿园的设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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