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开发资质等级暂定二级
开发资质等级暂定二级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特定条件下获得的一种临时性资质等级。在房地产开发领域,资质等级反映了企业的综合实力和开发能力。过去房地产开发资质分为多个等级,包括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暂定级。但目前,房地产开发资质只保留了一级和二级,而暂定二级是在企业尚未完全满足二级资质的标准,但具备一定条件和潜力的情况下,给予的一种过渡性资质。
二、开发资质等级暂定二级的申请条件
申请开发资质等级暂定二级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 经营年限: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 竣工面积或投资额: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 工程质量合格率: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 施工面积或投资额: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 专业管理人员: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 业务负责人职称: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 质量保证体系: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 无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开发资质等级暂定二级的审批流程
开发资质等级暂定二级的审批流程通常如下:
- 提出申请:申请人先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如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验资报告和上年度财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的复印件等。
- 初审: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明确的初审意见。
- 上报:房地产主管部门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审核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进行审核,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 证书颁发:经资质审查合格的企业,由资质审批部门发给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
需要注意的是,一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企业的审批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四、开发资质等级暂定二级的有效期和续期要求
开发资质等级暂定二级的有效期通常为3年。暂定资质证书的有效期可能会因地区政策有所不同,例如福州地区曾发布过相关政策,暂定资质证书的有效期由一年调整为三年,并且二级、三级、四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不再设有效期。
在有效期届满前,企业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1个月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晋升、延续资质等级。对已超过资质证书有效期上报晋升、延续资质申请的,可能会直接做不予许可或降级处理。
五、开发资质等级暂定二级与其他等级的区别
开发资质等级暂定二级与其他等级(如一级)在多个方面存在区别:
- 承担项目规模: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地产项目建设规模不受限制,可以在全国范围承揽房地产开发项目;而二级及二级以下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只能承担建设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承担业务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确定,不得超越资质范围承担开发项目。
- 注册资本: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二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 企业综合实力: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成功开发房地产时间、开发面积、专业管理人员数量和职称水平等方面通常都高于二级资质的企业。这也意味着一级资质的企业在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更具优势,能够承担更大型、更复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