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装修设计资质等级
建筑装饰装修设计资质等级是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的原则,结合建筑装饰设计技术要求的实际,制定的分级标准。这些标准是核定建筑装饰设计单位设计资质等级的依据,分为甲级、乙级、丙三个级别。
分级标准
甲级标准
- 业务经验:从事建筑装饰设计业务6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项单位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高档建筑装饰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 社会信誉和经济实力: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 技术团队: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从事建筑装饰设计的人员不少于8人,结构、电气、给水排水、暖通、空调专业设计的人员各不少于1人。
- 行业参与:参加过国家或地方建筑装饰设计标准、规范及标准设计图集的编制工作或行业的业务建设工作。
- 质量保证体系: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 技术装备: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 工作场所:有固定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乙级标准
- 业务经验:从事建筑装饰设计业务4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单位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建筑装饰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 社会信誉和经济实力: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 技术团队: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从事建筑装饰设计的人员不少于5人,结构、电气、给水排水专业设计的人员各不少于1人,其他专业人员配置合理。
- 质量保证体系: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 技术装备: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的考核标准。
- 工作场所:有固定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丙级标准
- 业务经验:从事建筑装饰设计业务2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单位工程造价在250万元以上的建筑装饰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 社会信誉和经济实力: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20万元。
- 技术团队: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从事建筑装饰设计的人员不少于3人,结构、电气专业设计的人员各不少于1人,其他专业人员配置合理。
- 质量保证体系:推行质量管理,有必要的质量保证体系及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 技术装备:计算机数量达到专职技术骨干人一台,计算机施工图出图率不低于75%。
- 工作场所:具有固定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承担业务范围
甲级建筑装饰设计单位:承担建筑装饰设计项目的范围不受限制。
乙级建筑装饰设计单位:承担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二级及二级以下的民用建筑工程装饰设计项目。
丙级建筑装饰设计单位:承担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三级及三级以下的民用建筑工程装饰设计项目。
建筑装饰装修设计资质等级的划分主要依据设计单位的专业能力、业务经验、社会信誉、经济实力以及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进行评定。不同级别的设计单位在这些方面有着不同的要求,以确保它们能够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提供专业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