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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7 09: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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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山东技能培训办学资质的申请条件山东技能培训办学资质的申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基本办学规模应不低于 200 人。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
山东技能培训办学资质的申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基本办学规模应不低于 200 人。
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 3 年。有办公用房;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应达到 300 平米以上。
应配备专职校长。
需提交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申办报告、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申请表、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法定机构出具的用于办学的固定资产评估报告、注册资金验资报告、办学场所所有权证书、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主要设施、设备的清单及发票、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各项管理制度、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校长资格证明、教学管理人员资格证明、职业指导人员资格证明、财务管理人员资格证明、教学人员资格证明、学校董事会成员名册等材料。
各地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职责分别牵头,会商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对照职业学校办学条件重点监测指标,在全面调研摸底的基础上,根据区域人口结构、经济发展基础和学校办学条件现状,制定达标工作实施方案。
审批流程如下:
审批机关根据《山东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山东省申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承诺书》,一次性告知举办者申请设立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内容和事项。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和相关条款。
准予设立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标准、技术要求、所需材料,以及未履行承诺、虚假承诺等行为的法律后果等。
政府部门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事项提供的服务内容、咨询方式、采取的监管方式以及承担的责任等。
政府部门认定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举办者未履行承诺、虚假承诺的程序和标准,整改期限,以及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举办者解释、说明、申诉的渠道。
其他告知内容。
举办者作出承诺,与承诺不符的将被视同为“提交虚假材料”,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实施学前教育、学历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营利性民办技工院校和营利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申请设立时向审批机关申请使用学校简称。
民办学校设立一般分为筹设、正式设立两个阶段。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法律法规和学校设置标准规定的材料、学校党组织建设有关材料。
明确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权限。冠以“山东职业培训学校”“山东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名称的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延续、终止审批,由烟台市审批机关负责;其他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延续、终止审批,由所在地县级审批机关负责。
加强审批管理。各级审批机关在作出批准办学的许可决定后三个月内,组成专家组,对举办者承诺的涉及行政许可的办学条件等审批事项开展实地核验,形成评审意见。举办者在《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到期前 3 个月内提出延续申请,审批机关按程序实地核验。
目前尚未有明确针对山东技能培训办学师资要求的详细且集中的规定。但一般来说,师资应具备与所授技能培训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
相关政策法规包括:
《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为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技术技能水平,促进就业创业,建设教育强省、人力资源强省和技能型社会,推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等规定了设立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具备的办学条件。
以下是一些相关案例:
2020 年 8 月 17 日,山东省青岛市人社局坚持将技能培训作为促进贫困劳动力实现技能就业、技能增收脱贫的重要途径。组织各区(市)赴贵州省安顺市、甘肃省陇南市开展精准培训服务,走出“技能培训+就业”的脱贫创新之路。
2022 年 4 月 3 日,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产教融合专业委员会受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委托,遴选并公布了 2021 年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典型案例名单,威海职业学院的两个案例成功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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