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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7 09: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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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一、房开资质公司的定 要求房开资质公司,即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公司。房地产开发资质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
房开资质公司,即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公司。房地产开发资质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对其是否具备房地产开发的条件进行申请核定后得出的判定。
要求:
有独立的名称和组织机构:公司必须有自己的名称,这是与其他企业区分的重要标志,同时还需要建立组织机构以内部管理和外部代表企业事务。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用于开展房地产开发业务,这个场所可以是自有的或者租赁的。
注册资本符合规定:根据国务院的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一定的金额,以反映企业的经济实力。例如,一级资质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二级资质不低于2000万元,三级资质不低于800万元,四级资质不低于500万元。
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要有一定数量和水平的经济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以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行和项目开发能力。如一级资质有职称的专业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会计不少于4人。
满足其他法律法规要求:除了以上条件外,还需要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满足其他相关要求。
办理房开资质公司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流程:
准备房地产开发资质核准材料: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公司章程原件或复印件。
企业验资报告和上年度财务报告(附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
企业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的复印件,企业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的复印件,符合规定数量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纳凭证、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近三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复印件。
近三年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料复印件(按项目组卷)。
提出申请:申请人先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初审: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明确的初审意见。
上报:房地产主管部门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审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房地产开发资质核定完毕:准予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资质证书。
注意事项: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文件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而且,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过高,相应的资质要求也会越高,以及办理的工程面也会随之更大。
条件:
一级资质等级:
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级资质等级:
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三级资质等级:
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四级资质等级:
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有职称的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工程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备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材料: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房地产业管理科备案:
营业执照复印件。
企业章程。
验资证明。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条。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第八条、第九条。
行政许可条件: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申报条件为:
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申请材料目录: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一级的材料如下: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公司章程原件或复印件。
企业验资报告和上年度财务报告(附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
企业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的复印件,企业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的复印件,符合规定数量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的缴纳凭证、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近三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复印件。
近三年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料复印件(按项目组卷):
已竣工项目,须提供项目的投资计划批准(备案)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在建项目,按项目实际进度提供项目的投资计划批准(备案)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文件,并附项目进度说明。
已竣工项目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复印件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按项目组卷)样本或复印件以及相关执行情况报告;在建项目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复印件(按项目组卷)以及相关执行情况报告。
行政许可程序:
一级资质审批程序为:
申请人先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明确的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资质证书。
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收到初审意见和材料之日起,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经分管部长批准,可延长十个工作日。
在房地产开发资质办理领域,有许多成功的案例。例如,一些企业通过精心准备材料、满足各项条件要求,并严格按照办理流程操作,成功获得了相应的资质。这些企业在办理过程中,注重提升自身实力,加强人员配备,完善管理制度,从而顺利通过审核。
如南京的某公司,在办理过程中,充分了解政策法规,按照要求准备齐全的材料,包括企业章程、验资证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等,并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最终成功获得了房地产开发资质,为企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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