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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7 09: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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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太原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的相关规定是为了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规范生产单位的行为。根据相关政策,如市场监...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的相关规定是为了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规范生产单位的行为。根据相关政策,如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的通知,自 2022 年 6 月 1 日起,进口压力管道管子(A、B)、压力管道阀门(A1、A2、B)的制造单位应当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并按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通过型式试验和制造监督检验(或者进口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同时,市场监管总局还对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进行了多次公告和调整,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和安全监管要求。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包括申请、受理、产品试制和型式试验、鉴定评审、审批、发证等程序:
申请:申请制造许可的单位到所在州(地、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领取《申请书》,填写申请书一式四份(附电子文本),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并附下列材料(各一份):
依法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政府有关部门依法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件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质量手册。
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材料。
设备图纸和技术文件。
受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同意受理的在申请书上签署受理意见,返回申请单位。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受理通知书。
产品试制和型式试验: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产品试制和型式试验。
审核标准主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如《特种设备安全法》《行政许可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自 2022 年 6 月 1 日起,所有许可的申请、受理及许可证书的发放均应当按新许可要求执行。同一单位申请不同产品类别(或不同环节)的许可,应当分别向新许可要求规定的许可机关提出申请。同时,审核标准还会考虑生产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设备设施、工作场所、质量保证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等方面是否符合要求。
市场监管总局对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行政许可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将于 2022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为做好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衔接工作,明确了关于新旧生产许可实施的过渡相关事项。例如,2022 年 6 月 1 日起,所有许可的申请、受理及许可证书的发放均应当按新许可要求执行。同一单位申请不同产品类别(或不同环节)的许可,应当分别向新许可要求规定的许可机关提出申请。2022 年 5 月 31 日前发放的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证书继续在原许可范围和有效期内有效,许可到期前按新许可要求受理换证。
在实施锅炉制造单位许可中,许可证书需要标注限制具体产品范围的,产品范围应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 (以下简称《目录》)、《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中规定的项目限制范围。同时,市场监管总局会根据实际情况对许可规则进行修订和调整,以适应新的监管要求和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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