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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7 09: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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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大豆进口资质办理流程大豆进口资质的办理流程大致如下:申请人向商务部或者商务部委托的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自动进口许可证申...
大豆进口资质的办理流程大致如下:
申请人向商务部或者商务部委托的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适用于进口非机电类货物)、《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适用于进口机电类货物)、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货物进口合同等。
商务部或者商务部委托的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会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如果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将予以受理;如果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会在接到申请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出具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如果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退回申请材料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商务部或者商务部委托的机构如认为有必要,可征求有关部门或者行业的意见,并将所需时间及时告知申请人。征求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办结时限。
商务部或者商务部委托的机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自动进口许可的决定并签发自动进口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通过,并说明理由。
申请进口特定货物的申请人,需将申请材料提交给所在地方的省级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地方、部门机电办,由省级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地方、部门机电办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并转报商务部。商务部收到申请材料后,按照上述流程审批。
申请原油、成品油、化肥等货物自动进口许可证的申请人,需向商务部申请并获得进口国营贸易经营资格或者非国营贸易允许量,再办理自动进口许可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非一批一证制”大豆自动进口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可分次报关使用,但最多不超过6次。每批大豆进口时,海关按实际进口数量核扣自动进口许可证额度数量。最后一批大豆进口时,其溢装数量按该自动进口许可证实际剩余数量并在规定的允许溢装上限内计算。
办理大豆进口资质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适用于进口非机电类货物)。原件,1份。
《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适用于进口机电类货物)。原件,1份。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货物进口合同。原件,1份。
国家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批准文件(适用于申请进口广播电视及卫星设备)。
国家烟草主管部门编制的年度计划(适用于申请进口烟草设备)。
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签发的型号核准证(复印件)或地方无线电管理部门在《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备注栏的签章盖章(适用于申请进口移动通讯设备)。
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提出增加运力的申请及报经有许可权限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适用于申请进口运输类船舶)。
中国船级社出具的旧船进口检验报告(适用于申请进口旧船舶)。
发展改革委或者民航局的批复复印件及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适用于申请进口飞机)。
其他根据相关规定应当提交的文件(或复印件)。
根据海关规定,大豆进口报关还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原产地证。
输出国主管部门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合同。
发票。
装箱单。
提单。
中文标签或者外文标签及翻译件。
在准备上述资料前,请确保所有文件和资料符合中国海关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并与申报货物的情况一致。
大豆进口资质办理的相关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为深化外贸管理改革、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商务部、海关总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对大豆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方式进行了调整。
海关总署制定了《进口离岸现货交易大豆监督管理规范(试行)》,对相关市场主体责任、保税交易库的认定、进境前的检疫审批、申报计税、进出保税交易库等相关要求予以细化明确。
境内大豆产业链供应链相关市场主体可通过深圳前海联合交易中心开展大豆进口业务,并办理相关进口手续。为简化相关程序,便利境内主体通过深圳前海联合交易中心进口大豆,商务部发布了相关公告。
大豆进口资质的审批部门包括:
商务部。负责受理牛肉、猪肉、羊肉、鲜奶、奶粉、木薯、大麦、高粱、大豆、油菜籽、食糖(关税配额外)、玉米酒糟、豆粕、烟草、原油、成品油(除燃料油外)、化肥、二醋酸纤维丝束、烟草机械、移动通信产品、卫星广播电视设备及关键部件、汽车产品、飞机、船舶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申请并实施自动进口许可。在京的属于国务院国资委管理企业提出的非机电类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申请亦由商务部负责受理并实施自动进口许可。
受商务部委托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受理肉鸡、植物油、铁矿石、铜精矿、煤、成品油(燃料油)、四氯乙烯、化肥、聚氯乙烯、氯丁橡胶、钢材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申请并实施自动进口许可。
受商务部委托的地方、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部门机电办)。负责受理工程机械、印刷机械、纺织机械、金属冶炼及加工设备、金属加工机床、电气设备、汽车产品、飞机、船舶、医疗设备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申请并实施自动进口许可。
在办理大豆进口资质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对一般贸易项下进口大豆实行“一批一证制”或者“非一批一证制”管理。其中,以“非一批一证制”方式进口大豆的,需在指定进境口岸向海关办理通关验放手续。
不是所有口岸都可以进口粮食,所以在签订合同前,应制定好合理物流方案。
运输过程中应做好防护,以免货物因各种因素变质、霉变,如发生变质且无有效处理方案的将作退运处理。
发货前应该办好检疫许可证,
还需注意:
大豆进口商应在签订贸易合同前,申请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输华大豆应在中方指定的监管场所实施检验检疫,并在指定加工厂生产加工。
进境大豆必须在指定的口岸入境,应当从海关总署指定监管场地入境,并运往符合防疫及监管条件的指定存放、加工场所。
允许进境的大豆国家或者地区名单和境外生产、加工、存放企业名单可在海关总署门户网站→动植物检疫司→企业信息栏目查阅。指定监管场地名单可在海关总署门户网站→专题专栏→业务专栏→指定监管场地名单栏目查阅。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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