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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7 09: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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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合同中加入营业许可证的相关规定营业许可证在合同中的加入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和程序。根据《民法典》第 505 条,超越经营范围不是...
营业许可证在合同中的加入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和程序。根据《民法典》第 505 条,超越经营范围不是导致合同无效的事由,合同的效力应当按照《民法典》总则编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节和合同编有关合同效力的规定进行判断。同时,有些行业的合同,如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合同,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合同、国有企业转让国有资产的合同、矿产资源转让合同等,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当事人之间就某项民事行为达成的合意,还必须加入国家意志,才能得到履行,国家意志的实现通过审批程序来完成,此时,合同本身成为批准直接调整的对象,审批程序直接调整法律行为或当事人之间的具体权利义务本身。另外,像燃气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并在许可事项规定的范围内经营,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证件核发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等行为,适用相关办法。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经营许可证的规定,接受、配合电信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经营许可证在工商术语中,有前置许可证(办理营业执照前审批项目)和后置许可证(营业执照批准后办理的许可项目),相关部门对其有不同的规定。
营业许可证在合同中具有重要作用。营业执照是公司法人资格的证明,是公司进行日常经营活动的基本证件,营业执照中载明了公司的经营范围。而经营许可证则是基于《行政许可法》,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审查准许从事特定活动的证书。例如,就电力工程而言,《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电监会 28 号令)第四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许可证。《承装(修、试)电力业务许可证》由电力主管部门颁发。经营许可证在工商术语中,有前置许可证和后置许可证之分,相关部门对其有不同的规定。经营许可证作为企业合法经营的凭证,在保障消费者权益、规范市场秩序和提升企业形象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企业应积极了解和应对商业许可证的相关要求,确保自身经营活动的合规性。
在合同中添加营业许可证时,需要注意许可经营项目分为“前置审批”和“后置审批”两种。“前置审批”是先办许可证,再办营业执照,可参照《工商总局关于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4 号);“后置审批”是先办营业执照,再办许可证,常见的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同时,在审查合同时要对保证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如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不得作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除有书面授权)、职能部门不得作为保证人。对于代订立合同的代理人的资格也要审查,要审查其是否有被代理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其代理行为是否超越了授权范围等。在合同签订过程中,要注意保存相关资料,如发票、送货凭证、汇款凭证、验收记录等,变更合同约定时也要留下书面凭证,慎用善用公章,完善有关公章保管、使用的制度。
2019 年,最新完成的成果转化案例许可合同金额高达 亿元,该案例是将一项早期抗体药物平台发明的部分专利使用权许可给一家中国医疗科技公司。下面再来看一些合同起草的鉴于条款范例,例如鉴于条款范例(1)介绍合同背景的鉴于条款(涉及其他合同):(1)借款人和贷款人订立日期为 2002 年 9 月 22 日的货款协议(“贷款协议”)。
根据《民法典》第 505 条的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例如超越经营范围签订的合同不一定无效,如果合同仅存在“超越经营范围”这一个情况,没有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且不会损害国家公共利益、合同相对人利益及第三人利益,合同本身符合《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合同已经履行或能够继续履行的,合同仍可认定为有效。但如果合同违反的是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则属于无效合同。当事人未经行政许可,擅自进行未登记经营范围活动,或者超越行政许可经营范围签订合同或开展生产经营,也存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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