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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7 09: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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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北京环保总承包三级资质的申请条件企业人员要求企业经理应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需有8年以上从...
企业人员要求
企业经理应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备中级以上职称。
技术负责人需有8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持有环保工程高级工程师职称。
财务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会计师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二级建造师不少于5人;或二级建造师3人,小型项目管理师2人。
企业资产要求
企业设备要求
注册公司
如果没有公司则无法办理资质。注册资金要求最少150万,认缴即可。
确定申请部门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及其所属各公司,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所属各公司(以下简称市属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公司)向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申请。
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出具层级管理关系和现有资质证明后,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提出申请。
其他企业,向其工商营业执照注册住所所在区(县)的相关部门申请。
提交申请
登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点击首页“办事大厅系统”(选择076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建筑业企业换证(叁级换贰级)”),在线提交换证申请。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及其所属各公司,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所属各公司(以下简称市属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公司)向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申请。
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出具层级管理关系和现有资质证明后,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提出申请。
其他企业,向其工商营业执照注册住所所在区(县)的相关部门申请。
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即日起可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住房城乡建设部不予受理。
即日起可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不予受理。
为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企业在维护资质时需遵循相关规定。例如,对存在资质申请弄虚作假行为、发生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企业和从业人员,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加大惩戒力度,依法依规限制或禁止从业,并列入信用记录。企业在申请资质时,应当对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注册人员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并授权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查社保、纳税等信息。审批部门如发现企业申报的主要人员频繁用于不同企业资质申报,将有权核查企业和人员劳动关系,重点对劳动合同、社保、纳税等方面进行核查。对在审查中发现企业通过盗用、冒用人员证照信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虚假项目业绩、技术负责人虚假从业经历及个人业绩等行为弄虚作假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禁止1年内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由资质许可机关予以撤销,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补充信息
关于资质标准的调整:依据相关政策,如《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 22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现场管理人员指标考核的通知》(建办市〔2018〕53号)文件要求,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了关于某些指标的考核。
关于企业重组分立及合并资质核定:企业因发生重组分立申请资质核定的,需对原企业和资质承继企业按资质标准进行考核。企业因发生合并申请资质核定的,需对企业资产、人员及相关法律关系等情况进行考核。其中,需对原企业相应资质证书上记载的全部资质按照资质标准及有关规定考核企业资产、企业主要人员、技术装备、代表工程业绩等内容。对资质承继企业按照资质标准及有关规定考核企业资产、企业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内容。
关于企业申报业绩认定:企业代表工程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 级工程项目。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 级或B 级工程项目。本市工程业绩未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北京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监管服务平台的,企业可依据相关通知要求,登陆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平台完善项目信息。京外业绩未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申请企业需在提交资质申请前由业绩项目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认业绩指标真实性。同时,加强对工程业绩真实性的核查,通过组织实地核查、向工程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函询等方式,对工程业绩进行抽查核实。发现企业及个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关于公开公示制度:建立企业资质申报过程的公示制度,公开申报企业提供的业绩、人员资料,公开审批结果,破除信息壁垒,便于社会监督、举报企业申报出现的弄虚作假行为,同时督促市场主体主动整改、自主选择、自担风险。
关于函询制度: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就资质申请相关投诉举报、申报材料等问题向企业发函问询,被函询的企业应如实对有关问题进行说明。经函询,企业承认在资质申请中填报内容不实的,按不予许可办结。
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完善企业资质审批权力运行和制约监督机制,严格审批程序,强化对审批工作人员、资质审查专家的廉政教育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追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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