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化学药品制剂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一)人员要求
从事化学药品制剂生产,需要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技术工人。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生产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受权人及其他相关人员要符合《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规定的条件。这些人员在药品生产的不同环节发挥着关键作用,例如药学技术人员对药品的配方、研发等有着专业的知识和技能,质量负责人则要确保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把控等。
(二)硬件设施要求
厂房、设施、设备和卫生环境
- 要有与化学药品制剂生产相适应的厂房、设施、设备和卫生环境。厂房的布局、设计要符合药品生产的流程和防止污染、交叉污染等要求。例如,不同生产工序的区域要合理分隔,有专门的空气净化系统来保证生产环境的洁净度,设备要满足生产工艺的需求并且要定期维护、校准,卫生环境要保持清洁,防止微生物、尘埃等对药品生产造成不良影响。
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相关条件
(三)制度要求
要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并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要求。这些规章制度涵盖药品生产的各个环节,包括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成品检验、储存和运输等。例如原材料采购制度要确保所采购的原料符合药用标准,生产过程控制制度要对生产的各个工序的操作规范、参数控制等进行详细规定,成品检验制度要明确检验的项目、方法、标准等。
二、化学药品制剂生产许可证的办理流程
(一)申请资料准备
申请表及基本情况
- 同时要提供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拟生产品种、剂型、工艺及生产能力(含储备产能)等信息。这些信息有助于监管部门全面了解企业的生产规划和能力范围。
企业相关说明材料
- 企业的场地、周边环境、基础设施、设备等条件说明以及投资规模等情况说明也是申请资料的一部分。场地和周边环境的说明可以让监管部门评估企业是否处于适合药品生产的环境,基础设施和设备情况则反映企业的硬件实力,投资规模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企业的发展潜力和对药品生产的投入能力。
组织架构相关材料
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申请人不需要提交,监管部门自行查询)、组织机构图(注明各部门的职责及相互关系、部门负责人)。组织机构图能够清晰地展示企业内部的管理架构,明确各部门在药品生产过程中的职能和相互协作关系,有助于监管部门判断企业的管理是否科学、合理,是否能够保障药品生产的顺利进行。
还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生产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人员的相关信息,因为这些人员在药品生产企业的运营和管理中承担着重要的责任,监管部门需要对他们的资质等进行审核。
(二)向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提出申请
从事制剂生产活动的申请人,应当按照相关办法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申报资料要求,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如果是委托他人生产制剂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具备相关办法规定的条件,并与符合条件的药品生产企业签订委托协议和质量协议,将相关协议和实际生产场地申请资料合并提交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申请办理药品生产许可证。
(三)受理、审查与决定
受理
- 以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例,受理环节一般为2个工作日。在这个阶段,药品监管部门会对申请资料的完整性等进行初步审核,如果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会通知申请人补充或者修正资料。
审查与决定
- 审查与决定环节一般为30个工作日。监管部门会对申请企业的人员、设施、制度等各方面条件进行全面审查,可能会进行现场检查等工作,以核实企业是否真正满足化学药品制剂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条件。根据审查结果,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
(四)制证与送达
制证与送达环节一般为10个工作日。如果企业的申请获得批准,药品监管部门会制作药品生产许可证,并送达给申请人。药品生产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其样式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定,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许可证上会载明许可证编号、分类码、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生产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授权人、生产地址和生产范围、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有效期限等项目。
三、化学药品制剂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
化学药品制剂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五年。在有效期届满前,如果企业需要继续生产药品,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向原发证机关申请重新发放药品生产许可证。原发证机关在综合评定后,在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其重新发证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同意重新发证,并予补办相应手续。
四、化学药品制剂生产许可证的监管要求
(一)生产过程监管
遵守法律法规和规范
- 从事化学药品制剂生产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保证全过程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这意味着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要求进行操作。例如,在原材料采购环节,要确保原材料合法合规,质量符合标准;在生产环节,要按照批准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记录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参数和操作情况;在成品检验环节,要依据规定的检验方法和标准对药品进行检验,确保成品质量合格。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建立药品质量保证体系,履行药品上市放行责任,对其取得的药品注册证书的药品质量负责。企业内部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涵盖药品生产的各个方面,包括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质量改进等环节。例如,质量控制环节要对生产过程中的中间产品、成品进行严格的检验和监控,质量保证环节要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质量改进环节要根据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
(二)对原辅包的监管关联
原辅包登记与关联审评
- 原辅包(原料药、药用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与药品制剂关联审评审批由原辅包登记人在登记平台上登记,药品制剂注册申请人提交注册申请时与平台登记资料进行关联。对于化学药品制剂生产企业来说,其使用的原辅包必须符合药用要求,主要是指原辅包的质量、安全及功能应该满足药品制剂的需要。如果因特殊原因无法在平台登记的原辅包,也可在药品制剂注册申请时,由药品制剂注册申请人一并提供原辅包研究资料。
变更管理与通知义务
- 当原辅包发生变更时,原辅包登记人应主动开展研究,并及时通知相关药品制剂生产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并及时更新登记资料,并在年报中体现。药品制剂生产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接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就相应变更对药品制剂质量的影响情况进行评估或研究,属于影响药品制剂质量的,应报补充申请。例如,如果原料药的生产工艺发生变更,可能会影响化学药品制剂的质量,制剂生产企业要及时评估这种影响,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如调整制剂生产工艺或者重新进行药品注册申请等。
(三)监督检查
日常监督检查
- 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药品制剂生产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监督检查。药用辅料和药包材供应商的日常检查由所在地省局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对于化学药品制剂生产企业,监管部门会检查企业的人员资质、厂房设施、生产设备、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记录等方面是否符合要求。例如,检查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厂房的洁净度是否达标,生产设备是否正常运行且定期维护,生产记录是否完整、真实等。
延伸检查
- 延伸检查应由药品制剂生产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所在地省局组织开展。例如,当发现化学药品制剂存在质量问题时,监管部门可能会对其原材料供应商(如原料药生产企业)进行延伸检查,以确定问题的根源是否来自于原辅包的质量问题。在延伸检查中,会检查原辅包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等情况,确保整个供应链的质量安全。
五、化学药品制剂生产许可证的相关法律法规
(一)《药品管理法》
生产许可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规定,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这是化学药品制剂生产企业合法生产的基本法律依据,明确了生产许可证的审批主体为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药品,这一规定确保了只有符合条件的企业才能从事化学药品制剂的生产活动,保障了公众用药安全。
质量责任规定
-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对药品从研制到使用以及上市后的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负责,对药品生产持续合规和变更管理等持续改进依法承担责任。对于化学药品制剂生产企业来说,作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受委托生产企业,都要在药品的整个生命周期内保证药品的质量,包括在生产过程中遵守质量管理规范,对生产过程中的变更进行合理管理等。
(二)《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生产条件与许可程序细化
-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8)规定了从事药品生产活动的条件、许可、监督管理等内容,适用于药品、中药饮片、原料药等各类药品生产企业,当然也包括化学药品制剂生产企业。该办法细化了药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条件,如人员、设施、制度等方面的要求,同时明确了许可的办理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制证与送达等环节的具体要求和工作时限。
监督管理规定
- 在监督管理方面,该办法强调了对药品生产全过程的监管,包括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对原辅包的关联审评和监管、监督检查等内容。例如,规定了药品生产企业要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对原辅包的变更管理要遵循相关规定,监管部门要对药品生产企业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延伸检查等,这些规定为化学药品制剂生产许可证的监管提供了具体的操作依据。
(三)《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注册与生产许可关联
-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规定,申请药品上市许可时,申请人和申请企业应当以取得相应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这表明了药品注册与生产许可之间的紧密联系,对于化学药品制剂生产企业来说,要想将产品推向市场,不仅要完成药品注册工作,还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两者缺一不可。同时,该办法还规定了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药品的细化分类和相应的申报资料要求,这些要求也会影响化学药品制剂生产企业在注册和生产许可申请过程中的资料准备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