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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7 09: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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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劳务派遣许可证的使用规定劳务派遣许可证的使用有着明确的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以及相关的监督检...
劳务派遣许可证的使用有着明确的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等,均需遵循特定的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对全国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许可管辖分工,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同时,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 10%。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 2 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且与同一被派遣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在使用劳务派遣许可证时,有以下重要注意事项:
劳务派遣单位的选择:从事劳务派遣机构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取得行政许可证后方可实行劳务派遣业务。因此,用工单位在选择相应的劳务派遣单位时,一定要审查其相关资质、规模等事项。否则,一旦劳务派遣单位无相关资质,用工单位不仅无法达到预期目的,还可能带来事实劳动关系的隐患,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劳务派遣限制条件:
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这表明用工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属于非常规的用工方式,不得长期使用。企业决定使用劳务派遣之前,需明确所需岗位性质属于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岗位,明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时间,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进行用工。
用工单位使用派遣员工时,仅能就“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岗位使用劳务派遣员工。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特殊的用工方式,不能成为企事业单位用工的常态。
劳务派遣许可证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 2 条明确了受其规定约束的用工单位范围,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工作岗位范围: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办理劳务派遣许可证的流程如下: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由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定样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社局负责印制、免费发放和管理。需要申请的公司要向公司所在地的省级人社部门提出申请,一般是人社局里边的劳动关系科。
申请前,需要准备好以下材料: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公司营业执照,印章、章程。若执照未下可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新成立公司提供验资报告,往年成立公司提供审计报告
与劳务派遣有关的办公设施设备清单
与劳务派遣相关的信息管理系统
经营场地的使用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或产权证明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是用于规范劳动合同、报酬、社保、工作时间等的规章制度文本
拟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样本
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的样本
违规使用劳务派遣许可证可能会导致严重的后果:
用人单位或派遣单位违反劳务派遣相关规定派出或使用派遣用工,将承担以下三种责任:
行政责任:
许可机关工作人员违规发放《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责任:
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
超越法定职权发放《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
违反法定程序发放《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
对劳务派遣单位的处罚:
补充信息
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等内容。
辅助性岗位的确定: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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