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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7 09: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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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办学许可证的监管部门办学许可证的监管部门主要包括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相关...
办学许可证的监管部门主要包括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办学许可证的式样,并与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印制。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对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进行审批后颁发办学许可证。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审批后颁发办学许可证,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办学许可证的监管主体较为多元。除了上述提到的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外,还涉及到市场监管、民政、体育、文化、科技、住建、消防等部门。
这些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涉及办学许可证的相关问题进行单独或联合监管。例如,教育部门主要负责查处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违法经营的机构,并在做好办学许可证审批工作基础上,重点做好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格及培训行为的监管工作。市场监管部门则在营业执照的颁发和相关经营活动的监管方面发挥作用。
负责监管办学许可证的部门主要有以下几类:
教育行政部门:包括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县级以上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其中,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在审批颁发办学许可证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尤其是对于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审批颁发针对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的办学许可证,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其他相关部门:如市场监管、民政、体育、文化、科技、住建、消防等,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办学许可证相关事务进行监管。
办学许可证的监管职责主要由以下部门承担: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一制定办学许可证的式样,与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分工组织印制。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对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审批后颁发办学许可证。同时,要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学校的备案工作。
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审批后颁发办学许可证,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对办学许可证进行监管的机构主要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其中,县级教育部门在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方面承担着重要职责,如审批颁发办学许可证、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同时,教育部等相关部门也会就办学许可证的相关问题出台政策、进行指导和监督。
补充信息:
关于办学许可证的申办条件和流程:
申办条件:根据不同的办学类型和性质,有相应的场地、注册资金、人员等要求。例如,教育局颁发的非盈利性机构,场地申请的教学活动场地面积不少于 600 平米,注册资金注册登记资金不低于 100 万且需要实缴、验资,人员方面最少 2 个持有相关教师资格证的从业人员。
申办流程:一般包括去工商局核名,拿到《预名通知书》;去教育局/人社局办理《办学许可证》;拿着《办学许可证》来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等步骤。
校外培训监管的相关措施:
审批登记实行属地化管理,县级教育部门负责审批颁发办学许可证。校外培训机构在同一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均须经过批准;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需到分支机构或培训点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审批。
健全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通过落实年检年报和公布黑白名单等制度,强化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全过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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