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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30 09:5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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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食品经营许可证与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区别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监管对象不同:食品生产许可证主要针对食品...
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监管对象不同:食品生产许可证主要针对食品的生产环节,包括原材料采购、加工、包装、储存等过程的监管。而食品经营许可证侧重于食品的销售和经营环节,如食品的批发、零售、餐饮服务等。
审查重点不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查重点在于生产场所的环境、设备、工艺流程、原材料控制、产品质量标准等方面,以确保生产出的食品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经营许可证则更关注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储存设施、销售方式、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等,保障食品在经营过程中的安全。
适用范围不同:食品生产许可证适用于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如食品厂、加工厂等。食品经营许可证适用于各类食品销售者和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超市、餐馆、小吃店等。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通常需要经过以下步骤:
准备材料: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网上注册申请:
在浏览器地址栏中输入相关网址,进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行政许可服务平台”。
点击“注册”,按照要求填写“注册信息”,包括单位邮箱等。
返回平台,输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登录。
点击“许可申报”,选择“食品经营许可证”,按要求填写资料,上传相关制度和证明文件等材料。
对填写信息确认无误后,先点击“暂存”再点击“提交”,申请信息将上报至受理机关。提交后再打印纸质申请表,表上左上角自动生成条形码。
许可进度查询:
企业用户暂存后的业务,未提交的申报事项会出现在“许可进度”中的“未提交”列表中,可继续填写、提交。
已提交的审批事项可以查询当前状态,以及需要补齐补正的事项和已办结的事项查询。
已提交的材料中材料有误或不再申请,可在许可进度已提交撤回(未受理的可自行撤回、已受理的应联系受理机关同意撤回)。
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一般包含以下流程:
准备材料: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营业执照复印件。
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申请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还应当提交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相关注册和备案文件(省一级受理办证)。
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市一级受理办证)。
提出申请:
申请人通过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行政许可服务平台进行在线申请,并通过系统打印纸质档案材料。
系统自动生成申请编号。
受理:
材料经审核后需要补正的,行政审批系统自动生成补正通知书。
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登录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行政许可服务平台自动生成受理通知书。
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录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行政许可服务平台自动生成不予受理通知书。
办理进程查询:
获取审批决定书:
获取方式:行政受理中心领取。
决定书类型:《食品生产许可证》,本证有效期5年。
食品经营许可证适用范围:
食品销售经营者,包括超市、便利店、食品专卖店等。
餐饮服务经营者,如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等。
单位食堂,包括学校食堂、机关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等。
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
从事网络经营的食品经营者。
外设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的食品经营者。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向学校、托幼机构供餐的经营者。
食品生产许可证适用范围:
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如食品厂、加工厂等。
生产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企业。
生产食品添加剂的企业。
食品经营许可证监管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工作。
食品经营者在不同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分别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进行备案。
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应当在展销会举办前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相关情况,并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食品经营者从事网络经营、外设仓库等活动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食品生产许可证监管要求:
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现有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生产场所迁出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生产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生产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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