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品电子营业许可证办理流程
(一)网上申请入口与申报时间
食品电子营业许可证可通过网上办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提供办理服务,申报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00 - 20:00,系统维护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
(二)注册与登录
注册信息填写
- (如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行政许可服务平台),点击“注册”,在食品经营中选择“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等类型,点击右上角“确定”,按照表格填写“注册信息”(带“*”红星的为必填项,单位邮箱必填方便找回密码),然后点击下一步填写登录信息完成注册 。
登录系统
(三)许可申报
选择申报业务
- 登录系统后,点击“许可申报”,然后点击“第一步”中“食品”,再点击“第二步”中“食品经营许可证”,再点击“第三步”中“申请” 。
填写申请表
按要求填写资料,申请表内容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带*号的部分为必填内容,不带星号的为选填内容。例如要填写主体业态、是否有餐饮证或流通证(已到期的选否)、经济性质、社会信用代码、就餐座位(餐饮店的填写)、职工人数、申请副本数量、应体检人数和职工人数、经营类别、经营项目(餐饮服务或食品销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信息,还要填写从业人员登记表(填写有健康证人员的信息)、食品安全设施设备等 。
填写完成之后,点击“暂存”,系统会自己校验申请表填写内容,校验通过之后,系统就会将申请表内容保存到许可进度 - 未提交中。未提交中的申请,点击修改,可继续进行上传材料的操作。
上传附件
- 在申请表的最下方,是企业上传附件材料的目录。营业执照复印件不须提交(可手动录入),其他材料如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等需要准备好对应的材料后上传。文件的格式可以是图片、PDF、WORD等。点击上传文件按钮,系统上传进度100%后,点击确认该项材料就已上传成功 。
提交申请
- 在确认申请表已经正确填写,申请材料上传完成之后,即可点击提交将该申请提交到办理机关进行审核,系统提示提交成功。然后打印申请表(申请表为PDF格式的文件,不可修改,下载下来即可打印),打印之后需要先将纸质材料交到提交申请的受理机关,才会受理 。
许可进度查询与操作
- 提交后可在许可进度中查询之前提交的申请。已提交的审批事项可以查询当前状态,以及需要补齐补正的事项和已办结的事项查询。已提交的材料中材料有误或不再申请,未受理的可自行撤回(在许可进度 - 已提交撤回),已受理的应联系受理机关同意撤回。撤回之后,可以在许可进度 - 已办结中进行重新申报的操作(系统会保存之前撤回的申请材料,修改之后重新提交就可以),上传的附件,需要点击重报暂存之后,才能增加或删除 。
二、食品电子营业许可证申请条件
(一)主体资格要求
申请食品电子营业许可证,需要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
(二)与经营相适应的场所条件
食品经营场所要求
- 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例如,食品加工场所不能靠近化工污染区或者垃圾处理场等可能对食品造成污染的区域,贮存场所要保证食品不会因为环境因素而变质、受污染等 。
场所布局与流程要求
- 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比如在食品加工车间,生熟食品的加工设备要分开摆放,加工流程要遵循从原料到成品的单向流动,避免交叉污染的可能性 。
(三)设备设施条件
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例如,餐饮服务场所需要有足够的通风设备保证空气清新,有防蝇、防鼠设施防止害虫污染食品,有消毒设备对餐具等进行消毒等 。
(四)人员与制度要求
人员配备
- 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这些人员负责监督和管理食品经营过程中的食品安全问题,如检查食品的进货、保质期,监督员工的食品加工操作规范等。
制度保障
- 要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包括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制度。例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要求记录食品的进货、进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以便在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时能够追溯源头;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要求员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患有传染病等不适合从事食品行业的人员不能参与食品经营活动等 。
三、食品电子营业许可证的有效期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规定,食品经营许可(包括电子营业许可证)有效期一般为五年,但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延续食品经营许可时,应当提交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申请书、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以及与延续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等 。
四、食品电子营业许可证的监管要求
(一)日常经营监管
主体业态与经营项目监管
- 食品经营者必须按照许可的主体业态(如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等)和经营项目(如食品销售、餐饮服务、食品经营管理等)开展经营活动。如果经营者从事的实际经营活动与许可证上标注的内容不符,将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例如,取得食品销售许可的经营者不能从事餐饮服务活动,除非重新申请变更许可内容。
食品安全标准执行
- 食品经营者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包括食品的加工、贮存、销售等环节的卫生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监管部门会定期或不定期对食品进行抽检,检查食品是否符合相关的质量和安全标准。如果发现食品不符合标准,将依法进行处理,如责令整改、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二)变更与报告要求
许可事项变更
- 当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时,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例如,经营场所地址发生变更、经营范围增加或减少等情况都需要及时申请变更。如果未按规定申请变更,可能面临处罚。
相关经营活动报告
- 食品经营者从事网络经营的,外设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的,或者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向学校、托幼机构供餐的,应当在开展相关经营活动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信息平台记录报告情况 。
(三)展销会相关监管
展销会举办者责任
- 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应当在展销会举办前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食品经营区域布局、经营项目、经营期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入场食品经营者主体信息核验情况等。展销会的举办者要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核验并留存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或者备案情况等信息,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义务和责任并督促落实,定期对其经营环境、条件进行检查,发现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这里的展销会包括交易会、博览会、庙会等 。
五、食品电子营业许可证的相关法律法规
(一)《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
许可与备案的规范
- 78号公布,它规范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活动,明确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但也规定了一些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如销售食用农产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等(除了在增加其他应当取得许可的经营项目时需要另行取得许可)。同时,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等相关规定 。
申请与受理规定
- 详细规定了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条件,如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要求(企业法人、合伙企业等以营业执照载明主体申请,机关事业单位等以相应登记证或营业执照等载明主体申请),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申请,以及申请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布局等文件、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目录清单等,不同情况有不同的材料要求),还有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的处理方式(如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许可的即时告知不受理,申请材料可当场更正错误的允许当场更正等)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食品安全保障的基本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基本法律,它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要求,包括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管理、食品召回制度等。食品电子营业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管也是为了保障食品安全,与该法的宗旨相契合。例如,该法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等,这些要求也是食品电子营业许可证申请条件中人员与制度要求的法律依据。
实施条例的补充细化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对食品安全法进行了补充和细化,在食品经营许可方面,可能会对许可的具体操作流程、监管部门的职责等进行更详细的规定,为食品电子营业许可证相关的管理工作提供更具体的法律依据。例如,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面,实施条例可能会对事故发生后的报告、调查、处理等环节进行详细规定,这也与食品电子营业许可证监管要求中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相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