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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30 09:5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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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重庆办学许可证的基本条件办学许可证的基本条件包括以下方面: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教育政策和法规,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依法依规...
办学许可证的基本条件包括以下方面:
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教育政策和法规,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依法依规开展培训业务和相关活动。
鼓励发展以培养中小学生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的艺术、体育、科技等培训,重点规范、从严监管学科知识培训,坚决禁止、从严查处应试、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统筹学校、社会和家庭教育,从源头上规范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和招生管理秩序,强化学校育人主阵地地位,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和课后服务能力,做到标本兼治、务求实效。
培训机构办学场地总面积不低于 100 平方米。
培训场所应配备监控设备,确保各场所无死角。
培训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应当标明实际用于教学的区域、面积。
举办者办理名称登记后,应向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培训场所房产权属证明材料;租赁场地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协议)。
本实施意见印发前与机构签订聘用合同从事学科知识培训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教师,应当在 2019 年 12 月底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对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的,依法严肃处理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体育类培训机构教学、教研人员应持有以下至少一种证书:体育教练员职称证书;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或一级及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或者经授权的省级单项体育协会颁发的教练(指导)员等级证书;体育教师资格证书;经人力。
培训机构应具有与其办学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投入,开办资金或实缴注册资本应不少于 30 万元人民币。
举办者提供合法验资机构出具不少于 30 万元的验资报告。
培训机构应当按照《重庆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试行)》,依次办理名称登记、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等审批流程。
举办者办理名称登记后,应向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相应材料,包括培训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从业人员身份证及相关从业资质证书或证明材料、办学投入的资金证明材料、培训计划、教学大纲和培训教材、举办者、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行政主要负责人、全体从业人员诚实守信和无犯罪记录承诺书、培训场所房产权属证明材料、租赁场地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协议)、培训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联合举办培训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联合办学协议。
经区县教育部门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根据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选择属性在同级民政、机构编制、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法人登记后方可开展培训活动,并在办学场地醒目位置和机构网站上亮证亮照办学。
举办者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持办学许可证及其他法定登记材料,至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办理法人登记手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
按照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教监管〔2022〕4 号)“双减”工作方案要求。
遵循《重庆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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