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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30 09:5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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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进出口货物检验机构资质的定 要求进出口货物检验机构资质是指依法设立、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业务的机构所应具备的法定条件和规范要求。其目...
进出口货物检验机构资质是指依法设立、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业务的机构所应具备的法定条件和规范要求。其目的在于确保检验机构能够公正、准确、有效地开展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保障贸易的公平、安全和有序。
法律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及国务院相关规定制定相关条件。
主体要求:检验机构应当为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采用职业责任保险、风险储备金等保障措施,以防范检验活动出现的责任风险,且风险保障措施应当与其检验活动的责任风险程度相适宜。
公正性承诺:检验机构应当对其检验行为的公正性作出书面承诺,不得从事检验对象的设计、生产、供应、安装、采购或维护等活动。存在公正性影响时,检验机构应当消除影响或者将影响降至最低。
中国:中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The China I/E Commodity Inspection Bureau, CCIB)国家商检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进出口商品口岸、集散地都设立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及其分支机构。
世界:CQC是中国开展质量认证工作早、大且权威的认证机构,各项业务成果卓著,认证客户数量居全国认证机构的首位、全球认证机构的前列。
获取进出口货物检验机构资质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提出申请:申请单位向国家质检总局或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受理决定:相关部门根据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按规定出具书面凭证。
审查评审:受理申请后,按规定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具体审查,并对申请单位的办公场所、检测场所以及与其从事检验鉴定业务相适应的检测条件、技术能力等进行现场评审。
许可决定:根据材料审查结果和现场评审结果,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颁发《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资格证书》;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审核标准主要涵盖以下方面:
检验机构的组织结构和规模应当与检验能力相适应,应建立和运行与其检验活动相适应的管理体系。
应当建立和运行对人员的管理程序,明确不同检验项目对检验员的要求,确保检验的公正性和独立性。检验人员应当具备与其检验活动相适应的资历、经验和培训经历。法律、法规对检验人员的资格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符合相关要求。
应当选派熟悉检验目的、方法、程序和结果评价的人员作为监督员,对检验员以及其他涉及检验活动的人员进行监督,确保检验活动符合要求。
应当建立和运行保障人员和设施安全的措施和程序,并在安全条件下实施检验活动。
工作场所应当与其检验活动相适应,对室内或露天作业的不同工作环境选择、管理和控制,应当与检验工作要求一致。
设备和设施应当与其检验活动相适应,以安全的方式开展检验活动。设备设施的持续适用性可通过目视检验、功能核查、再校准进行确认。
在执行进出口商品检验活动时,应当遵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按照国家标准、国际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
应当建立和运行样品管理程序,确保抽样、制样、标识、传递、保存和废弃等整个过程中得到有效管理,保证样品的代表性、有效性和完整性。
应当建立和运行监控结果有效性的程序,可采用内部质量控制、能力验证、检验机构间比对等方式实施监控。如果发现不满意结果,应当采取应对措施。
出具的检验报告信息应当客观、准确、清晰、完整和可追溯。当有规定或委托方要求对检验结果进行符合性判定时,检验机构应当满足相应要求。
应当防止检验信息和数据丢失,检验结果应当能溯源。应当建立独立台账,记录进出口商品检验活动。检验过程中形成的图片、影像等资料应予归档。使用外部信息时,应当验证并予以记录。当利用外部信息进行符合性判定时,应当验证该信息的完整性、可靠性,并在检验报告中予以说明。
应当建立和运行对投诉和申诉的接收、评价和作出决定的程序。处理投诉和申诉,应当确认是否与检验活动相关,确保公正性。对送达投诉人或申诉人的决定,或对其审查和批准,应当由与投诉或申诉所涉及的检验活动无关的人员作出。
与进出口货物检验机构资质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国家商检部门设在各地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管理所辖地区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由国家商检部门制定、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并公布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海关总署主管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海关总署设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进出口商品的口岸、集散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管理所负责地区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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