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好顺佳集团
2024-09-30 09:50:25
2155
内容摘要:艺术品进出口许可证办理流程艺术品进出口须有审批作为前置程序,具体流程如下:确定审批类型:根据艺术品进出口的目的和情况,确定需要办理...
艺术品进出口须有审批作为前置程序,具体流程如下:
确定审批类型:根据艺术品进出口的目的和情况,确定需要办理的审批类型。一般有两种批文,一种是允许艺术品进出境审批,适用于个人、画廊、艺术中心的小型展览展示的临时进出境,或者艺术品的永久性进出口;另一种是艺术品商业展览审批,适用于进出境参加大型展会的作品。
选择审批部门:如果是从境外进口或者向境外出口艺术品的,要在艺术品进出口前,向艺术品进出口口岸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如果是以销售、商业宣传为目的在境内公共展览场所举办有境外艺术品创作者或者境外艺术品参加的展示活动,由展览举办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审批。
提交申请材料:按照要求准备并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具体材料在后面会详细说明)。
等待审批结果:文化行政部门会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对于从境外进口或者向境外出口艺术品的申请,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决定;对于艺术品商业展览审批,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发给批准文件,申请单位持批准文件到海关办理手续;不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海关报关手续:在获得文化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后,按照海关的要求办理报关手续。艺术品进出口的报关流程除须有审批作为前置条件外,与其他物品进出口无差异,但海关对每一批进出口的艺术品都会查验,比一般货物监控的要严格。对于贸易方式,如果是国外参展的艺术品按“暂时进出口”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货物复进口时免征进口关税;非展览作品则按“一般贸易”或者“样品”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
经营活动类型:
从事从境外进口或者向境外出口艺术品的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销售、租赁、经纪、进出口经营、鉴定、评估、商业性展览等与艺术品相关的经营活动。例如,一家画廊想要将国内画家的作品出口到国外进行销售,或者从国外进口一些艺术品在国内展览销售,就需要满足相关条件来办理许可证。
以销售、商业宣传为目的在境内公共展览场所举办的,有境外艺术品创作者或者境外艺术品参加的各类展示活动。比如在国内某大型展览馆举办包含国外艺术家作品的展览,并且展览带有销售或商业宣传目的,就需要办理许可证。
艺术品内容要求:艺术品不得含有以下
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例如艺术品中不能有宣扬推翻现有政权等违反宪法原则的内容。
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像分裂国家地图、宣扬分裂思想的内容是不被允许的。
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如果艺术品涉及国家机密信息或者损害国家形象的内容则不符合要求。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不能有挑起民族矛盾、歧视少数民族等内容。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涉及邪教教义或者宣扬封建迷信的艺术品不能进出口。
宣扬恐怖活动,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恐怖暴力、制造社会恐慌的内容不符合规定。
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包含色情画面、赌博场景或者诱导犯罪的内容禁止进出口。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不能有诋毁他人名誉等侵权内容。
违背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例如违背公序良俗或者诋毁民族传统文化的内容不被允许。
蓄意篡改历史、严重歪曲历史的;歪曲重大历史事件、人物形象等内容不符合要求。
艺术品合法:禁止经营走私、盗窃等不合法的艺术品,以及伪造、变造或者冒充他人名义的艺术品。艺术品的必须清晰合法,能够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购买凭证、创作证明等。
基本经营资质材料:
营业执照:证明企业或单位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是开展艺术品进出口业务的基本前提。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应包含与艺术品相关的经营活动内容,如艺术品进出口、销售、展览等相关表述。
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表:表明企业具备对外贸易的经营资格,能够从事进出口业务。这是在国际贸易中合法开展业务的重要依据,对于艺术品进出口企业也不例外。
艺术品相关信息材料:
进出口艺术品的、目的地:明确艺术品的出处和将要去往的地点,这有助于文化行政部门对艺术品的流向进行监管,防止非法艺术品的流入或流出。例如,如果是从欧洲某画廊进口一批油画,需要准确说明该画廊的名称、地址等信息,以及进口后在国内的具体展览或销售地点等目的地信息。
艺术品图录:提供艺术品的图录,包括艺术品的图片、名称、作者、创作年代、尺寸、材质等详细信息。图录能够让审批部门直观地了解进出口艺术品的具体情况,以便进行内容审查和价值评估等工作。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审批部门可能根据具体情况要求提供其他材料,如对于艺术品商业展览审批,需要提供主办或承办单位的营业执照、参展的境外艺术品创作作者或境外参展单位的名录等材料;如果涉及特殊情况,如艺术品的价值评估报告、艺术品保险单等也可能被要求提供。申请系统中填写的信息和上传的申请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明确了艺术品的定义,即绘画作品、书法篆刻作品、雕塑雕刻作品、艺术摄影作品、装置艺术作品、工艺美术作品等及上述作品的有限复制品,且不包括文物。这有助于界定艺术品进出口许可证的适用范围,避免与文物进出口管理的混淆。
规定了文化部负责制定艺术品经营管理政策,监督管理全国艺术品经营活动,建立艺术品市场信用监管体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建立专家委员会,为文化行政部门开展的内容审查、市场监管相关工作提供专业意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艺术品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依法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对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实施处罚。
规范了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的审批流程,包括从境外进口或者向境外出口艺术品的,应当在艺术品进出口前,向艺术品进出口口岸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以销售、商业宣传为目的在境内公共展览场所举办有境外艺术品创作者或者境外艺术品参加的展示活动,应当由举办单位于展览日45日前,向展览举办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等内容。
对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中的禁止行为进行了规定,如禁止经营含有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统一等内容的艺术品,禁止经营不合法的艺术品,以及艺术品经营单位不得有向消费者隐瞒艺术品等经营行为等,从政策法规层面保障了艺术品进出口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美术品进出口管理暂行规定》:
张总监 13826528954
限时领取创业礼包
所有服务
您的申请我们已经收到!
专属顾问会尽快与您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