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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30 09:5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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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电动自行车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电动自行车生产需要符合相关规定。2024 年 4 月 29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电动自行车生产需要符合相关规定。2024 年 4 月 29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联合制定了《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和《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旨在加强电动自行车行业管理,促进企业规范化生产,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推动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电动自行车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流程如下:
公司注册: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住所使用证明等材料来申请注册公司。
生产许可申请:生产者需要向国家相关部门申请电动车生产许可证。
材料准备:按照要求准备好所需的各项申请材料。
申请递交: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递交至当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并按其要求缴纳相关费用。
申请电动自行车生产许可证的审批条件包括:
依法登记注册。
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的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重大违法行为。
近三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近两年内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未因自身质量问题引发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
需要说明的是,集团公司旗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单独申请规范公告;同一企业拥有多个位于不同地址的生产厂区的,每个生产厂区也需要单独申请。
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于 2018 年 5 月 15 日发布,将于 2019 年 4 月 15 日起实施。新标准实施后,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 认证)管理,加强对认证机构和生产企业检查,确保产品一致性,避免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获得 CCC 认证并流入市场。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联合组织对辖区内所有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开展摸排,督促企业按照新标准改造升级生产线,标准实施过渡期内严禁生产既不符合新标准又不符合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并通过多渠道消化不符合新标准的库存车辆。
为推进电动自行车新标准实施,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共同建立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对各地新标准实施工作开展不定期督导检查,共同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对落实不力的地区,要通过约谈通报、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失职、渎职的,要严格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级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公安部门也要建立联合工作机制,相互通报发现的违规生产、销售企业信息,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要打破地域限制,各地有关部门在销售监管、质量监督抽查、车辆注册登记、路面执法、消费者投诉举报受理等工作中发现的违法线索,要及时通报有管辖权的市、县级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公安部门调查处理,实现对违法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行为的跨地区、跨部门联动打击。要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组织对电动自行车开展质量监督抽查。认证机构发现企业实际生产、销售的产品与申请认证时提供的样品不一致,不及时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并予以公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应当责令认证机构整改、停业整顿直至撤销指定资质。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要做好新标准实施中的标准解释工作。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在实施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环节监管时,应当与电动摩托车等机动车监管机制形成联动,对同时生产、销售电动摩托车的企业,应当核实生产企业和产品是否获得 CCC 认证和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严禁生产、销售未获得 CCC 认证、也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摩托车产品,防止假借电动摩托车名义生产、销售违标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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