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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30 09:4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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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特殊食品许可证申请条件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申请特殊食品生产许可时,申请人除了要满足一般食...
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申请特殊食品生产许可时,申请人除了要满足一般食品经营许可的条件外,还需要满足一些特殊条件。
一般来说,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与其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场所条件: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例如,食品贮存场所要保持干燥、通风良好,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设备设施条件: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像食品销售场所需要有合适的货架、冷藏设备(如果销售需要冷藏的特殊食品)等。
人员与制度条件: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应涵盖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方面。
对于特殊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人还需要提交特殊食品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特殊食品的相关注册和备案文件。这是因为特殊食品在生产、配方、适用人群等方面有特殊要求,需要确保生产过程的严格管理和质量控制。例如,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为了满足特殊医学状况人群的营养需求,其生产过程需要严格遵循特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
准备材料阶段
一般材料:申请食品经营许可需要提交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若能网上核验则可能无需提供)、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经营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从事食品经营管理的食品经营者可部分不提供,仅从事食品销售类经营项目的不需要提供操作流程)、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目录清单等材料。如果是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每台设备的具体放置地点、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展示方法、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方案等材料;委托代理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特殊食品额外材料:对于特殊食品生产许可,还应当提交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注册和备案文件。
申请与受理
审查与决定:但一般来说,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可能会对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核查,查看是否符合前面提到的申请条件。例如,检查特殊食品的贮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设备设施是否齐全且能正常运行等。经审查合格后,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发证:准予许可后,发放特殊食品许可证。现在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通过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信息平台实施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全流程网上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与纸质食品经营许可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但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食品经营许可遵循相关的管理原则,在没有特殊说明的情况下,特殊食品许可证的有效期等相关规定可能与一般食品经营许可相同。
一般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通常为一定的年限,在有效期内,食品经营者需要遵守相关的食品安全法规要求,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临近有效期时,经营者可能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延续申请等操作,以保证持续合法经营。例如,在有效期届满前的一定时间(如30日或其他规定时间),经营者需要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合格后,可延续许可证的有效期。
日常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工作,会对特殊食品经营者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特殊食品经营者是否按照许可证的经营范围进行经营活动,例如是否超范围经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
检查特殊食品的进货是否合法合规,是否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特殊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以确保特殊食品可追溯。
查看特殊食品的贮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如某些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需要特定的温度、湿度条件贮存,保健食品需要在干燥、阴凉处存放等。
对特殊情况的监管
对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含特殊食品)的情况,如果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但需要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如果在备案后增加其他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食品经营项目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之日起备案自行失效。而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不需要备案,但是向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的经营企业,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进行备案。
食品经营者从事网络经营的,外设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的,或者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向学校、托幼机构供餐的,应当在开展相关经营活动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信息平台记录报告情况。
特殊食品许可证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为特殊食品许可证的管理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框架。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是规范特殊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活动的重要依据。该办法规定了特殊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含特殊食品)的备案,以及相关监督检查工作等内容。例如,明确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但也规定了一些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如销售食用农产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在符合相关规定下)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特殊食品也有专门的规定,强调了特殊食品的安全性和质量要求。例如,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的生产、销售等环节都需要遵循严格的食品安全标准,以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如果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特殊食品不安全的,相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立即向社会公告,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或者使用,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该特殊食品停止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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