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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30 09:4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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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江汉汽车维修资质备案公示相关信息江汉区的汽车维修资质备案公示信息会在相关政府部门网站、平台等渠道发布。例如,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会根据...
江汉区的汽车维修资质备案公示信息会在相关政府部门网站、平台等渠道发布。例如,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会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对符合汽车性能维护(维修)站要求的汽车维修企业进行公示。
企业对标:拟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需查阅和对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16739)中的开业条件要求,自行配备相应设备、人员、场地设施,并建立管理制度。
材料报送: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县区运管机构备案,并报送相关资料。
材料审查:县区运管机构应对报送资料进行形式审查,主要审查材料的完整性和信息填写的规范性。对不符合规定备案条件的应当场告知,并退还其报送资料;对资料不全或填写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备案报送人需补正的有关材料。在审查时,采用高拍仪直接拍照存档。
备案办结时限:对报送材料齐全、符合备案条件的,县区运管机构应于收到报送材料当日出具加盖印章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证明》,同时把备案信息录入运政系统。
备案信息公开:县区运管机构应当通过门户网站或公开场所定期向社会公告辖区内通过备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的名称、经营地址、经营范围等信息。
备案变更: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备案事项的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区运管机构办理备案变更手续,运管机构应参照初次备案有关规定办理备案变更手续。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提前30日告知出具原备案证明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从事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参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执行,但所配备设施、设备应与其维修车型、规模相适应。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0号)第十八条相关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地址等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办理备案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备案。
以下为部分江汉区汽车维修资质备案公示的案例:
武汉 安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位于武汉市江汉区姑嫂树路18号,一类汽车维修,联系人胡洋,联系电话。
武汉天泰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位于江汉区振兴路209号,二类汽车维修,联系人周志东,联系电话。
鼓励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通过网上便民运政系统进行备案。相关文件中未具体规定已备案的情况说明格式样本,由所在地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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