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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30 09:4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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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成都设计公司资质挂靠一、挂靠的定义与形式1. 挂靠的定义 挂靠,即所谓“企业挂靠经营”,在设计公司行业中,指的是不具有从事设计公司...
1. 挂靠的定义
挂靠,即所谓“企业挂靠经营”,在设计公司行业中,指的是不具有从事设计公司活动主体资格的、不具备相应行业设计资质、设计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合伙组织、个人以具备设计资质的建筑设计企业或资质较高的建筑设计企业名义承揽工程。这种行为通常涉及到资质借用,即没有资质或资质不足的企业或个人,通过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使用有资质企业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
2. 挂靠的常见形式
挂靠的表现形式多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资质借用:挂靠人以被挂靠企业的名义将设计成果提交有关部门审批,被挂靠企业收取一定的管理费。
签订协议: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签订《资质借用协议》,约定挂靠人借用被挂靠企业的名义(公章)与开发商签订设计公司合同或以被挂靠企业的名义投标并中标,挂靠人为此向被挂靠企业支付一定的费用。
联营名义挂靠: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协议共同作为承包方与开发商订立“工程设计合同”。实际上,设计工作由挂靠人完成,被挂靠企业不参与,被挂靠企业抽取一定比例的设计费用。
分公司挂靠: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约定:挂靠人在某地设立一个被挂靠企业的分支机构,实际上由挂靠人负责运营。挂靠人以被挂靠企业的名义对外承揽设计公司合同,被挂靠企业收取一定的费用。
1. 合同无效
根据《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规定,承包建设工程的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合同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因此,挂靠人以被挂靠企业的名义签订的设计公司合同,因其违反了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
2. 挂靠协议无效
设计公司企业的借用资质行为违反了《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第2款的规定,该规定明确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因此,挂靠协议也应当认定为无效。
3. 合同无效后的设计费结算
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后,挂靠人和被挂靠企业均丧失了依据合同约定向发包方主张设计费的请求权基础。挂靠人和被挂靠企业只能依据损失求偿。设计企业的损失一般包括完成设计工作而产生的实际费用,如交通费、通讯费、制作费等,最主要的是设计师的人力成本支出,也包括预期可得利益损失(设计利润)。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合同无效的过错程度、设计进度以及设计成果的使用情况、发包方因此产生的损失等因素综合确定挂靠人和被挂靠企业的损失(设计费)。
1. 民事责任
设计公司合同因挂靠而无效,但设计成果已被发包方使用的,挂靠企业应对设计合同项下的设计成果质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行政责任
挂靠企业因违规可能承担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业整顿、吊销执照或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
3. 刑事责任
如果设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进行工程设计,且施工单位依照该设计图纸施工的工程发生了重大安全事故,设计单位对该事故应当承担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的,可能会以“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追究设计单位的刑事责任。
尽管挂靠行为能够为设计公司企业带来一定的收益,但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法律风险。因此,从事设计公司的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取得资质,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从事设计活动,以维护建设工程行业的有序发展。对于成都的小型设计公司来说,由于设计资质申请困难,维护成本高,一些公司可能会选择挂靠的方式来规避这些困难。这种做法不仅违法,而且一旦发生问题,将会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设计院进行资质挂靠的行为是不合法的。这种行为违反了《建筑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仅会导致合同无效,还会引发一系列的法律风险,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因此,无论是设计公司还是其他类型的建筑企业,都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合法经营,避免采取挂靠这种违法行为。对于成都的设计公司来说,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获得资质,确保自身能够在法律框架内开展业务,从而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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