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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30 09:4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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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总承包一级资质平移的定 条件总承包一级资质平移是指将一家企业拥有的总承包一级资质转移到另一家企业的行为。其条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企...
总承包一级资质平移是指将一家企业拥有的总承包一级资质转移到另一家企业的行为。其条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组以及跨省变更等事项,企业性质由内资变为外商投资或由外商投资变为内资的,承继原资质的企业应当同时申请重新核定,并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有关规定办理。
企业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通常发生在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通过全资子公司的形式,进行资质吸收、合并。非全资子公司的事先进行股权方面的变更、交易,目的是确认企业资产、人员、业绩等划入总公司。
总承包一级资质平移通常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
资产重组的方式:
吸收合并:
企业吸收合并,即一个企业吸收另一个企业,被吸收企业已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并提出资质证书注销申请,企业申请被吸收企业资质的。
企业新设合并,即有资质的几家企业,合并重组为一个新企业,原有企业已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并提出资质证书注销申请,新企业申请承继原有企业资质的。
企业合并(吸收合并及新设合并),被吸收企业或原企业短期内无法办理工商注销登记的,在提出资质注销申请后,合并后企业可取得有效期1年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完成工商注销登记的,可按规定换发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逾期未提出申请的,其资质证书作废,企业相关资质按有关规定重新核定。
在进行总承包一级资质平移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发布,第32号、第45号修正)第二十一条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有关规定,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一级资质及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等的转移需要遵循特定的流程和要求。
根据建市〔2014〕79号文及建市〔2016〕122号文的规定,在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情形下,简化审批手续的适用条件为:“在企业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或各全资子公司间进行主营业务资产、人员转移,在资质总量不增加的情况下,企业申请资质全部或部分转移”。
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换领相应资质证书的,逾期自动作废。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后,企业应在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
以下是一些总承包一级资质平移的成功案例: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一级、公路交通工程 (公路机电工程 )专业承包一级。
与总承包一级资质平移相关的政策法规主要包括: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为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以下简称《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以下简称《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意见。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2号发布,3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等11个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4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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