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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30 09:4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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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崇明区食品许可证办理流程新办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提出现场验收申请。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核查。出具现场验收核查意见。现场验收通过后,凭现...
新办食品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提出现场验收申请。
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核查。
出具现场验收核查意见。
现场验收通过后,凭现场验收核查意见和其它申请材料在意见出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逾期须重新申请现场验收。
仅申请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网络食品销售、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可免于申请现场验收,直接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程序如下:受理 - 审批 - 发放。
申请延续食品经营许可证
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记载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住所(非经营场所)以及经营场所地址名称(门牌号、路段名等发生变更,实际地址不变)的程序如下:受理 - 审批 - 发放。
申请补发或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
材料齐全,窗口工作人员出具注销决定书或补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预包装:实际场地面积 20 平以上,商用性质,要有房产证及租赁合同(部分公司可提供虚拟地址)。
生猪肉、牛羊肉:实际场地面积 120 平以上,商用性质,且必须要有房产证及租赁合同。
乳制品、保健品:实际场地面积 180 平以上,商用性质,且必须要有房产证及租赁合同。
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表(原件 1 份)。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1 份)。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1 份)。
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原件 1 份,副本原件 1 份)。
申请许可事项、布局流程、主要设备设施变更的,需提供: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平面布局流程图(标注主要设备设施)(原件 1 份)。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许可申请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 1 份);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 份)。
与变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 1501 号崇明区政务服务中心 2 楼市场准入区综合窗口 40 号 - 66 号窗口。
申请许可证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变更为当场办结。
办理时间:上午 08: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为深入发现食品安全风险,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强化食品安全预警,科学客观评估本区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根据《2024 年上海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计划》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订本计划。
深入贯彻落实“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的战略部署和食品安全“四个最严”工作要求,加强崇明区域特色食品检测,构建与世界级生态岛相匹配的食品监测体系,聚焦食品抽检“计划抽样”“检验结果”“核查处置”“数据利用”等四大重点环节,以实现计划抽样科学客观、检验结果真实准确、核查处置依法高效、数据利用全面精准为目标,构建食品抽检工作“抽、检、处、用”全流程闭环监管模式;食品安全抽检总体合格率不低于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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