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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30 09:4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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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商丘市办学许可证办理流程一、确定办学条件并报备在申请办学许可证之前,具体包括:前往街道办和教育局报备,了解是否还有可用的指标,以及...
一、确定办学条件并报备
在申请办学许可证之前,具体包括:
前往街道办和教育局报备,了解是否还有可用的指标,以及您的机构当前条件是否符合教育局的要求。
确认培训学校性质,是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营利性流程为去教育局审批《办学许可证》,去工商局审批《营业执照》;非营利性流程为去教育局审批《办学许可证》,去民政局审批《民办非企业》。
二、变更房屋使用性质
如果有指标可以办理,就先去变更房屋使用性质(变更为教育培训)。
三、街道办盖章与现场看场地
变更房屋使用性质后,去街道办盖章。然后和教育局相关人员沟通现场看场地,这个环节很关键,如果场地初审不通过,后续所有工作都无法进行。必须先确定是否有指标,有的地方没有就不受理《民办非企业》。
四、名称预核准
场地OK后,去办理名称预核准申请,递交相关文件,正式教育局筹备备案,获得筹备审批申请表。
五、办理消防许可证
办学消防许可证不等于场地原本消防许可证,是专门的办学消防许可证。消防备案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如《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计委等主管部门的立项批文及其它有关文件、1:500总平面图及室外消防给水图、建筑平立剖面图等。
六、资料办理和提交
公司资质可以自己去办或找企业代办,建议找企业代办,企业常年和相关部门打交道,熟悉流程。
工商局注册《营业执照》,申请的经营范围要含有培训等业务。营业执照所需资料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法人股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开办合伙企业需提交合伙人的书面协议等。
七、验资报告
将注册资金,打入指定的账户。找会计事务所,开具验资报告。注意每年年检的时候,要确保账户内有足量的注册资金。有的地方需要缴纳保证金。
八、申请办学许可证
满足相关条件后,向教育局申请办学许可证。对申请办学许可证需要满足的条件,目前并没有国家统一的文件或者法律条文明确规定,而是由各地区出相应的政策规定,每个地区的政策多少会有不同。以北京的文件规定为例(节选):
拟任非学历教育机构校长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专职主持日常工作,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的相关教育教学经验。
具有稳定的办学经费,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其中20万元为风险资金)。
具有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的相对稳定的办学场地和教学用房,校舍面积不低于500平米,其中教学面积不少于80%。房屋产权清楚,租用期或使用期限不低于3年,适合办学,无安全隐患。不得使用居民住宅、地下室作为办学场所。教室和办公室应设在一处。
举办计算机专业培训应具有不少于40台的较新型号计算机;举办其他专业性较强的培训应具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学设备和场所;有一定数量的图书资料。
有完善的办学章程、教学计划或方案。
有2名以上具有专业资质的财务人员。
有一定数量与开办专业和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师。
2名以上专职行政管理人员。
一、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条件
(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足6周岁的儿童入学。
初中招收2023年小学毕业生。
具有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需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100%产权)、身份证等,(含7月31日)。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市中心城区实际居住地所属学区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时,需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户籍)、有效居住证(地址与实际居住地须保持一致)、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含7月31日)。
二、其他教育机构申请条件
目前并没有国家统一的文件或者法律条文明确规定,而是由各地区出相应的政策规定,每个地区的政策多少会有不同。以北京的文件规定为例(节选):
拟任非学历教育机构校长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专职主持日常工作,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的相关教育教学经验。
具有稳定的办学经费,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其中20万元为风险资金)。
具有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的相对稳定的办学场地和教学用房,校舍面积不低于500平米,其中教学面积不少于80%。房屋产权清楚,租用期或使用期限不低于3年,适合办学,无安全隐患。不得使用居民住宅、地下室作为办学场所。教室和办公室应设在一处。
举办计算机专业培训应具有不少于40台的较新型号计算机;举办其他专业性较强的培训应具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学设备和场所;有一定数量的图书资料。
有完善的办学章程、教学计划或方案。
有2名以上具有专业资质的财务人员。
有一定数量与开办专业和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师。
2名以上专职行政管理人员。
一、申办报告和可行性分析报告
申办报告应包括培训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开设专业、证明材料、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生源市场预测、就业安置渠道、教学大纲、管理制度等。
二、单位或个人相关证明材料
单位申办应提供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及复印件。
公民个人申办应提供申请人户籍证明、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相关材料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章程、发展规划、各项管理制度,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填写《商丘市民办学校筹设申报表》。以上材料除身份证、产权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资格证书核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外,其他材料均应提供原件并一式四份装订成册。举办者申请设立民办学校除提交筹设基本材料外,尚需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一、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审批时间
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日程具体安排如下:
8月11日~8月15日: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证件到所属学区公办学校或自愿选择的民办学校进行现场报名;招生学校审验相关证件的真实性和生源范围的准确性,并将符合本校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登记注册、信息采集、上传相关招生报名材料等。8月15日18:00,招生平台自动关闭。
8月16日~8月18日:学校进行预录取,处理招生遗留问题。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下载、刻录报名数据、向社会公布电脑随机录取的学校名单、报名人数、派位计划等信息,组织电脑随机录取。
8月19日~8月20日: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处理招生遗留问题。
二、其他教育机构审批时间
名称预核准办理周期为7个工作日,有效期为6个月;消防备案审批周期为30个工作日。消防正式审批周期为20个工作日。办学筹设申请审批周期为30个工作日,有效期为3年。办学正式递交审批周期为20个工作日。全程下来,预计3--6个月。注意等待审批期间,不得开展任何形式办学。审批通过,颁发《办学许可证》,没审批通过的,书面告知原因。
一、民办教育管理暂行规定
商丘市教育体育局出台了民办教育管理暂行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安排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积极支持民办教育的发展,对办学思想端正、办学条件好、教育教学质量高的民办学校要给予更多的关心、帮助和扶持。
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
商丘市民办教育“十四五”发展规划中提出,要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包括着力提升党建工作质量、积极调整民办学校结构、依法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大力支持民办高校发展等方面。例如,完善政策体系,营造宽松发展环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强民办学校宏观调控,在专业设置、就业创业、人才培养、职称评审等方面赋予民办高校更多自主权。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民办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全面落实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学校董(理)事会和监事(会)制度,董(理)事会和监事(会)依据学校章程规定权限和程序共同参与学校办学和管理。健全民办学校党组织参与决策制度,积极推进“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学校党组织领导班 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学校决策机构和行政管理机构,党员校长、副校长等行政机构成员可按照党的有关规定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落实《教育法》《教师法》《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坚决遏制利用资源相对优质、办学质量较高、社会形象较好的优势,出现超出规定范围招生、自定招生方式、违规组织考试、掐尖招生、扰乱正常招生秩序等现象。坚决查处围绕应试教育开展教学、不按照部颁教学计划实施教育教学、影响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行为。强化学校安全基础能力建设,把学校安全投入纳入学校年度审查指标体系。规范收费及财务管理,规范民办学校收费项目不明确不公开、财务账目管理不规范、没有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等问题。规范民办学校变更程序,防止民办学校变更时违法(不当)获利。督促部分学校按照法律规定落实法人财产权,民办学校举办者应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将用于办学的土地、校舍和其他资产足额过户到学校名下,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抽逃。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指导民办学校将教师发展作为学校发展重点工作,做好教师专业成长培训和师德师风教育。加大资金支持,拓宽资金渠道。探索设立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按政策规定完善差额补助、定额补助、项目补助、奖励性补助等公共财政支持政策,对社会效益好、办学质量高、发展潜力大的民办高校,资助其教学仪器设备购置、师资队伍建设、学科专业建设、科学研究、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创新创业中心建设等,奖励为民办高等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办学积极性。营造有利于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在评优评先、党员发展等方面向民办高校适当倾斜,引导新闻媒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客观、公正、全面宣传报道民办高校办学成果和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建设方面作出的突出贡献,动员、鼓励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营造推进民办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良好氛围。落实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教师待遇。正式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的学校到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的学校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为事业单位,解决民办教师待遇问题,参照公办学校教师工资标准制定民办学校教师工资指导线。完善教师社会保障体系,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按公办学校教师标准参加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使退休后民办教师与公办教师待遇持平。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拨付生均教育经费,支持民办高校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民办高校教师在培训进修、课题申报、评优表彰、国际交流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共同推进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教育体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协调配合,联合制定民办高等教育相关政策规程。成立综合领导小组,指导和服务民办高校开展工作。成立民办教育政策研究室,研究制定民办高等教育扶持政策,为民办高等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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