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好顺佳集团
2024-09-30 09:47:02
4035
内容摘要:云南形象墙资质办理的基本要求形象墙资质办理的基本要求主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十...
形象墙资质办理的基本要求主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十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同时,还需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应遵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的相关规定。
符合《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86号)的要求。
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2号)执行。
满足《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9号)的标准。
依据《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的通知》(建办市函274号)等文件准备相关材料和办理流程。
云南形象墙资质办理的申请材料根据不同的审批部门和办理事项有所区别。
由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事项:
工程设计资质和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下资质(其中水利、交通、铁路、民航、信息产业等丙级资质)、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下资质的新申请、增项、核定、延续。
受住房城乡建设部委托的勘察设计甲级资质的延续(不包括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海洋、消防等资质)。
需提交以下材料: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带条形码)1份纸质材料(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系统 填报后生成)。
《云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网上申报信息采集表》1份纸质材料(通过企业用户登录“云南省勘察设计业务咨询管理网”中“企业资质管理资质申报”进行申报后生成)。
附件材料均通过网络进行报送(企业通过企业用户登录“云南省勘察设计业务咨询管理网”中“企业资质管理资质申报”进行上报),具体上传资料如下: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文本。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企业申报人员近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
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等,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需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若注册正在办理,提供经省注册管理机构签字或盖章的注册申请表),申报勘察资质注册岩土工程师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及业绩证明材料。
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劳动合同、“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及业绩证明材料。
办公场所证明材料。
主要设备发票。
备注:以上人员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社保等原件及企业相关证照原件需在报件时一并提供核验,核验后当场退还。
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事项:
需提交以下材料: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带条形码)1份纸质材料(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系统 填报后生成),《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企业业绩核查汇总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个人业绩核查汇总表》各1份资质材料( 系统可导出,空白区域请用word补充完整,不需条形码)。
附件材料均通过网络进行报送(企业通过“建设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勘察设计企业版) ”进行网上申报),具体上传资料如下: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文本。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企业申报人员近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
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等,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需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及业绩证明材料。
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若注册正在办理,提供经省注册管理机构签字或盖章的注册申请表),申报勘察资质注册岩土工程师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及业绩证明材料。
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劳动合同、“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及业绩证明材料。
办公场所证明材料。
备注:
报件时,以上人员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社保等原件及企业相关证照原件,提交至省住建厅勘察设计处核验,核验后当场退还。
企业还须通过企业用户登录“云南省勘察设计业务咨询管理网”中的“企业资质管理资质申报”进行简单申报(不用上传附件材料)。
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事项:
需提交以下材料: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1份(用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系统 生成带条码的申请表),信息采集表1份( 系统生成并打印),《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企业业绩核查汇总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个人业绩核查汇总表》1份( 系统可导出,表格空白部分请用word文档补充,不需要条形码),基本信息表1份( 系统可导出,并打印),电子光盘1份(申请表、业绩汇总表、基本信息表)。
附件材料按照以下顺序单独成册: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文本。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企业申报人员近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
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等,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需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及业绩证明材料。
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若注册正在办理,提供经省注册管理机构签字或盖章的注册申请表)。
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劳动合同、“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及业绩证明材料。
办公场所证明材料。
备注:
企业还须通过企业用户登录“云南省勘察设计业务咨询管理网”中的“企业资质管理资质申报”进行简单申报(不用上传附件材料)。
附件目录要求:要有明细到具体人员的目录,页码准确,便于查找。
人员材料顺序为: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劳动合同、业绩表(有的需提供业绩完成单位的资质证书、业绩证明材料、原单位解聘证明等其它材料,需复印清楚)。
报件时,以上人员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社保等原件及企业相关证照原件,提交至省住建厅勘察设计处核验,核验后当场退还。
云南形象墙资质办理的审批流程主要由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
完善业绩认定方式。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含重组分立),企业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相应级别及以上工程项目,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相应级别及以上工程项目并标注个人信息。业绩未录入全国建筑市场平台的,申请企业需在提交资质申请时提供由业绩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业绩指标(含主要人员)真实性、准确性出具的确认函(项目所在地在云南省的,需州市级相应主管部门确认;项目所在地在外省的,需项目所在地省级相应主管部门确认)。自2024年X月X日起,申请资质企业的业绩应当录入全国建筑市场平台。申请由有关行业或专业部门配合实施审查的企业资质,相关业绩由有关行业或专业部门负责确认。
加强申办资质有关人员监管。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相应资质注册建造师人数等指标要求。申报企业资质的人员须是本企业在职员工(与企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企业为其缴纳社保、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且通过云南建管小程序完成实名认证。对频繁用于不同企业资质(许可)申请的各类人员(含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职称人员)和项目等有关信息,云南省建设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将予以标注,在资质(许可)审批时重点审核。对资质申办中频繁出现的相关人员将重点核查劳动关系、社保等证明材料,纳入行业重点监管名单;对使用上述人员取得资质企业进行核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在云南省建设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记录,实行“黑名单”制。
加强企业重组分立及合并资质核定。企业因发生重组分立申请资质核定的,按相应资质标准考核原企业和资质继承企业双方的企业资产、企业主要人员(含注册人员、技术负责人、职称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企业工程业绩、技术装备、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况。企业因发生合并申请资质核定的,按相应资质标准考核原企业和吸收资质企业双方的企业资产、企业主要人员(含注册人员、技术负责人、职称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及原企业法律继承关系、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况。对建设工程企业新获得资质进行动态期管理,期间不能申报企业重组分立及合并业务。
加大资质动态核查力度。建立注册人员管理和资质审批联动监管机制,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核查”的原则,加强对已取得资质企业的动态核查。对注册人员等不再满足资质标准的企业,在云南省建设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进行标注,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推送相关信用信息平台。企业整改后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取消标注。对不按要求整改且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依法撤回资质。标注期间,企业不得申请办理企业资质许可事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登录云南省建设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企业是否满足资质标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不满足资质标准的企业已承揽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质量安全等情况要纳入重点监管,如出现违反相关行政法规的行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加强信用管理。企业在云南省建设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办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事项时,对企业办公地址、对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注册人员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并提供申报材料中涉及相关人员的社保、纳税等证明材料供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查。由企业法定代表人通过云南建管小程序进行实名确认后提交,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对存在资质申请弄虚作假行为、发生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企业和从业人员,依法依规限制或禁止从业,列入信用记录,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进一步加大对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企业申办资质时盗用冒用人员证照信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虚假项目业绩、技术负责人的虚假从业经历及个人业绩等行为。在资质申请中发现弄虚作假、填报内容不实的,按不予许可办结,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相关部门查处。
强化平台数据监督管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云南省建设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监督,平台建设单位、运维单位要落实管理责任,不得擅自变更、删除云南省建设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数据,数据变化记录永久保存。平台建设单位、运维单位要履行合同约定,违反合同约定的,按合同约定追究责任。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各级建设工程资质审批和管理部门要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完善内控制度,加强风险防控;完善企业资质审批权力运行和制约监督机制,严格审批程序;强化对工程业绩及资质审核审批工作人员、资质审查专家的廉政教育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追责机制。
申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资质的审查期限为13个工作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业务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13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在审批过程中,公示时间、需要进行现场复核、分管厅长因故签批的,均不计算在许可办理期限之内。
在办理云南形象墙资质时,有以下重要注意事项:
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内容。
注意审查期限和公示期限,合理安排时间,避免因时间安排不当导致申请失败。
保持与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沟通与联系,以便及时了解办理进度和相关政策变化。
对于企业重组分立及合并资质核定,要按照相关规定准备详细的材料,并确保符合资质标准。
关注资质动态核查,确保注册人员等始终满足资质标准,避免因不满足标准而被标注或撤回资质。
与云南形象墙资质办理相关的政策法规主要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
《工程勘察资质标准》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的通知》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等
上一篇:云南建筑工程特级资质证书
下一篇:云南环保资质代理公司
张总监 13826528954
限时领取创业礼包
所有服务
您的申请我们已经收到!
专属顾问会尽快与您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