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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9 09:3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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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鹤壁市吊销营业许可证的相关规定吊销营业许可证属于行政处罚事项。根据《行政处罚法》第8条,“吊销许可证”“吊销执照”属于行政处罚种类...
吊销营业许可证属于行政处罚事项。根据《行政处罚法》第8条,“吊销许可证”“吊销执照”属于行政处罚种类。在鹤壁市,吊销营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应该仍由原准予许可的部门作出为宜。主要依据如下:
《关于公司登记机关是否有权对非本机关登记注册的公司违反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1〕第106号)中明确,“公司违反登记管理规定,原公司登记机关和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司登记机关均有权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对公司违反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的,应由原公司登记机关作出”,“对非公司制企业实施责令停业整顿、扣缴营业执照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原登记机关作出”,该答复目前仍为有效规范性文件。
原质检总局的《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149号令,)第41条明确规定,“依法应当吊销被许可人取得的行政许可证件,由准予行政许可的质检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总局规章等办案程序规定,作出吊销行政许可证件的行政处罚决定”“各级质检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被许可人存在应当吊销行政许可证件的违法情形的,应当及时将吊销行政许可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有关证据材料逐级上报或者通报准予行政许可的质检部门”,《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替代废止,但可证明原先相关做法。
原食药监总局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3号令,)第16条也有类似表述,“依法应当吊销食品药品行政许可证或者撤销批准证明文件的,由原发证或者批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处违法案件,对依法应当吊销许可证或者撤销批准证明文件的,在其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将取得的证据及相关材料报送原发证、批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由原发证、批准的部门依法作出是否吊销许可证或者撤销批准证明文件的行政处罚决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替代而废止,但仍可见原食药监部门对于吊销许可证也有相同规定。
近日,从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获悉,通过对此次130户各类市场主体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核查,查询企业登记机关的企业报送年度报告情况,并采取对企业登记的税务机关调取报税证明等方式,证实鹤壁市兴隆房屋拆迁有限公司等130户各类市场主体未在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未办理税务登记或已连续两年无纳税申报记录,拟被吊销营业执照。
鹤壁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鹤壁市兵之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公司经营的“军中茅台酒”瓶身包装与正规茅台酒相似,涉嫌违法,最终可能导致吊销营业许可证。
目前,《行政许可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中对吊销营业许可证的权限和具体操作均未做明确规定。但普遍观点认为,吊销营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应该仍由原准予许可的部门作出为宜。
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查处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的案件,也可以将本部门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案件应当由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的,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将案件交由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但目前的情况是,原来有明确规定“上级部门管辖”的部门规章均已废止,规范性文件虽仍有效但效力不足,而新的部门规章暂无规定。
要避免营业许可证被鹤壁市吊销,企业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按时报送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
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依法纳税申报。
保证在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开展正常经营活动,若有变更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不从事假冒伪劣、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违规行为。
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不进行不正当竞争,如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等。
吊销营业执照一般都不能恢复,但也有部分能恢复的,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恢复营业执照的方法:从收到吊销营业执照处罚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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