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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9 09:3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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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钢管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钢管生产许可证的相关规定是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断调整和完善的。国家对生产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
钢管生产许可证的相关规定是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断调整和完善的。国家对生产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旨在保障产品质量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对于列入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钢管产品,生产企业需要取得生产许可证。需要注意的是,目录会根据国家政策和市场情况适时进行评价、调整和逐步缩减。
为了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国务院发布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例如,《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8〕33号)和《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这些政策文件对钢管生产是否需要许可证以及相关的审批程序和管理要求产生了重要影响。同时,市场监管总局也会根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适时公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及实施细则。
例如,焊接钢管和防腐钢管的生产许可证要求就有所不同。
对于焊接钢管,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需满足一定条件,包括有适应制造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检验人员和技术工人;有许可制造产品需要的生产条件,如厂房场地、原材料和产品存放保管场地、制造管理的办公条件、生产设备、工艺装备等;有适应产品制造需要的检验、检测手段等。
对于防腐钢管,现在只需取得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压力管道特种元件-防腐管道元件项目。
钢管生产许可证的办理流程会根据不同的产品类别和申请事项有所不同。一般来说,主要的审批方式包括告知承诺、后置现场审查、先核后证三种。
先核后证审批流程:受理--实地核查--审批。5日内完成审批,适用于建筑用钢筋、水泥、广播电视传输设备、人民币鉴别仪、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化肥、危险化学品、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钢丝绳、人造板、安全帽等11类产品。申请事项涉及名称变更、减项、延续免实地核查等无需实地核查的,审批流程同“后置现场审查”。
根据不同产品类别和申请事项,采取告知承诺、后置现场审查、先核后证三种审批方式。5日内完成审批,适用于建筑用钢筋、水泥、广播电视传输设备、人民币鉴别仪、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化肥、危险化学品、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钢丝绳、人造板、安全帽等11类产品。申请事项涉及名称变更、减项、延续免实地核查等无需实地核查的,审批流程同“后置现场审查”。
市场监管总局会加强和规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例如,对冷轧带肋钢筋、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钢丝绳、胶合板、细木工板、安全帽等6种产品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并设置3个月过渡期。自规定时间起,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相关产品。企业应当按照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要求,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审批机关要依照实施细则开展审查、核查,严把生产许可证审批关。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未按要求标注的,不得销售相关产品。化肥生产许可证审批方式也有所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由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相关审批权限不得下放,已下放的要及时收回。同时,实施“阳光审批”,提高审批效率,完善生产许可证电子审批系统,公开办证申请条件、审批流程和审核标准,公布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信息,做好政策解答和受理咨询;严格审批管理,确保各环节、各流程审批科学、公正、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之前生产、销售的相关产品,发现不合格的,应依法采取召回、下架等措施予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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